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宋丹)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2012年5月17日16时30分许,52岁的男子王某窜至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宫门前公交站台,趁正在此处等车的被害人熊某不备,扒窃其放在右后裤包内的现金6.7元,后被民警当场挡获。现被盗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2009年11月王某曾因盗窃罪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1年3月11日,王某再次因盗窃罪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四川在线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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