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虽然涉嫌犯罪,但其母亲是无辜的,为获得信息不顾及老人的内心感受,这种做法并不可取。采访之上还有人性,还有伦理道德,面对采访对象,记者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本报评论员 赵丽
19日,雷政富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一则有关其当官前经历的报道也引发关注。其中,雷政富75岁的母亲向记者讲述了儿子早年的故事,并发出了“做啥子官嘛”的感叹。
在媒介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新闻操作更注重独家、深度、另辟蹊径,此时如何在信息披露和新闻伦理之间做好取舍、平衡是个大问题。这则回溯雷政富入仕前经历的报道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也获得了广泛传播,但其中有些内容却值得思量。
从获知第一手信息的角度,采访雷政富的母亲无可厚非,但这种采访对老人很可能是种伤害。采访当日(16日),正是雷政富父亲下葬的日子。正如记者在采访手记中所言,“儿子即将庭审,也不知现在关在哪里,老伴又突然离世,喻翠兰的这几天度日如年。”我们不清楚具体的采访过程,不过按照常理,在当时的情境下,去打扰这位老人并不合适。雷政富虽然涉嫌犯罪,但其母亲是无辜的,为获得信息不顾及老人的内心感受,这种做法并不可取。而且,对“这个当年的穷娃儿如何走到现在的境地”,雷政富的母亲也说不出个所以然,老人熟悉的是童年、青少年时代的雷政富。要寻找雷政富腐败堕落的轨迹,不如去采访他的同事,以及与他打过交道的商人和老百姓。
应该看到,信息披露并非总是新闻报道的第一位价值。1996年9月,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制定了新闻记者的职业伦理规范,其中就有“新闻记者应该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要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会引起伤害和不适,报道新闻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傲慢自大”等要求。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也有类似规范,如“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等。
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不顾及采访对象尊严、隐私的做法并不少见,有的甚至给被采访者造成了二次伤害。2011年10月,在轰动一时的“杨武之妻被强奸案”中,各路媒体蜂拥而至,原本就倍感痛苦与屈辱的杨武一次次被拉到镜头前,被要求讲述原委经过,甚至回忆一些不堪回首的细节,无奈的杨武最后甚至跪到地上哭泣乞求。
这种穷追猛打、咄咄逼人的做法已经算得上是“舆论暴力”。更让人寒心的是,媒体穷追不舍的“新闻点”并没有多大价值,只不过是够劲爆、够出位、能吸引人眼球、能满足受众的猎奇心而已。正如有学者所说,“有一种现场,呈现的不是专业性,而是无德、无知、利益至上。”说到底,这是一种权利滥用、权力自肥的行为。
采访之上还有人性,还有伦理道德,还有公序良俗。面对采访对象,记者应当保持谦卑、克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那种背离人文关怀一心追逐“卖点”的做法,必须改改了,否则赚了眼球失了职业尊严,新闻路走不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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