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掐小贩”案昨日一审宣判
新快报记者黄琼 孙毅 实习生朱诗静 通讯员杨美满
昨天上午,“城管掐小贩”一案在海珠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城管部门执法有据,掐脖行为虽有不妥但未超出适当范围,而公安将小贩夫妇及其幼女扣留的处理方式也并无不妥,遂判定驳回小贩阿燕的全部诉求。原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要上诉,他打电话询问阿燕意见,但对方却表示不愿再诉讼。
起诉
此前,小贩阿燕等人认为,海珠区城管和海珠区公安分局在对其的执法行为中,程序、实体均存在明显重大违法,造成其一家身心重创,遂诉求确认两被告上述行为违法,并判令其登报道歉,同时要求精神抚慰金共计11万元。
审理乱摆卖屡不听劝告
经法院审理查明,3月6日下午,阿燕带着年仅2岁的女儿小潘,在客村立交附近人行道上占道摆卖番石榴。后海珠区城管人员到此查处。对于城管队员的口头劝离,阿燕仍用水果刀在切削手中的番石榴,没有收拾物品离开的意图。城管队员再次对其劝离,将其水果刀拿走。
其后,双方就此发生口角,阿燕手指城管队员进行谩骂,后者用手挡开其手臂时,阿燕情绪激动,拿起一个番石榴砸向城管人员,后者随即冲向其扭住手臂、按住脖子,其他人迅速将其与手推车上的水果刀、铁秤等危险物品隔离开。城管队员将其控制后报警。
民警黄某到场,向现场群众及城管询问基本情况后,认为阿燕有阻碍执法的行为,故对其实行口头传唤,遭到其拒绝。其后,对阿燕实施强制传唤措施,并绑上约束带,但遭到阿燕丈夫的阻碍,并发生肢体冲突,后增派警力将其制服。随后,民警将阿燕夫妇及其随行的女儿小潘一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后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阿燕与城管达成了和解。
判决属适当范围内执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燕占道乱摆卖,城管对此依法负有纠正、教育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经庭审质证的视频证实,海珠城管对其处以教育方式,阿燕理应在劝导下及时改正,但其以放任的方式未予配合处理。
在城管队员多次劝离时,阿燕仍拒不改正乱摆卖行为,并砸出番石榴,此时其行为显然有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法之嫌。而为避免伤害,城管队员采取挡手、掐脖等肢体控制措施,虽稍有不妥但尚未超出适当的范围;如果城管队员对此回避或放任,显然也是放弃职守。
据现场证据反映,城管队员的控制措施并不是以伤害阿燕为目的,也没有实际造成其伤害。故阿燕认为城管队员的行为是殴打、伤害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
另外,民警采取口头传唤,以便迅速将阿燕带离现场,该处理方式既避免其与城管队员再次在公共场合发生矛盾,亦有利于疏散围观群众,处理方式并无不妥。
至于阿燕夫妇的女儿小潘,因其尚未年满两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无法自理,而阿燕亦表示在广州无其他亲属代为照顾女儿,故将小潘一并带回派出所照料。
最终,法院判定驳回阿燕的全部诉求。
小贩阿燕:“斗不过他们,算了吧。”
庭审现场
原告表示不再上诉代理律师希望上诉
昨日宣判现场,阿燕及其家人并未出现,其代理律师隋牧青在听判后,很是气愤:“这是个可耻的判决,是低水平、劣质的判决!”其当庭表示会继续上诉。
记者了解到,阿燕已停用了原手机号。现场一位与其相熟的律师拨通了她的新号,得知判决结果后,阿燕表示并不意外,直言不想上诉,“斗不过他们,算了吧”。
“不要放弃,我们会站在你的背后,还是要试试二审吧。”律师对阿燕进行劝慰。
据悉,阿燕目前已不在广州,似乎已回到了家乡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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