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冷链运输技术要求
中国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疫苗生产运输规范,强调温度过高或过低,均可致使疫苗的生物特性发生变异而改变,并规定了疫苗的生产、运输、储存以及注射前的冷链温度必须要有完整和严格的温度记录。
在国际上,对疫苗的运输和保持都有一套严格到苛刻的标准。以美国为例,规定要求疫苗装运和疫苗到货时间间隔不应大于48小时,疫苗日常储存时,冷藏室的温度应当保持在2℃- 8℃,冷冻室的温度应当保持在- 15℃或更低。应在冰箱中放置大瓶装的水,以便在打开冰箱门时可以保持温度不变。此外,部分疫苗在储存方面有特殊要求,例如,麻疹、风疹及腮腺炎疫苗均应避光保存,而水痘疫苗除要求避光外,尚需冷冻保存。疫苗储存场所负责人还应制定书面的紧急预案,以保证在发生断电或机械故障时,能确保疫苗的安全性。
疫苗接种的一般禁忌症
最近4周内曾使用丙种球蛋白、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被动免疫制剂者,应推迟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急性传染病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有某种传染病既往病史者,考虑其已获得病后免疫,可不必接种相应疫苗。
对发热者(特别是高热者)、急性疾病患者、严重营养不良者,应暂缓接种疫苗。
对有过敏性体质者、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食物过敏史者不能接种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
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疫苗。
疫苗接种的特殊禁忌症
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脾切除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孕妇,特别是妊娠早期,不能使用活疫苗。
患有癫痫、癔病、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或有既往病史者,禁止接种乙型脑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出现强烈反应如虚脱或休克、持续尖叫、体温超过40℃、惊厥或抽搐、严重的意识改变、全身或局部神经症状、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等严重异常反应,应停止接种后续针次。
患有湿疹、化脓性中耳炎或其他严重皮肤病者、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不宜接种卡介苗。
肾炎恢复期或慢性肾炎患者禁用白喉类毒素及其混合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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