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幼女性侵事件,都会引发新一轮关于嫖宿幼女罪当废不当废的讨论。海南万宁校长带小学女生开房便是一例。
1997年,嫖宿幼女罪从刑法的强奸罪中单列出来。至今,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争议不断。
随着幼女性侵事件被曝光的数量逐年增加,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声音不断增强。因为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可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为5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罚得不够重、震慑力不够,是公众认为应废除嫖宿幼女罪的主要理由。
从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关键点在于,幼女没有完全的性同意能力,所以幼女同意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不违背其意志。
《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联合搜狐网对“如何看待废除嫖宿幼女罪”进行在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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