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靳颖姝 通讯员陶中权 “广东红会经受住了‘郭美美事件’的考验!”昨天召开的广东省红十字会六届三次理事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会长雷于蓝称,“2012年以来,省红十字会系统共筹集救灾救助资金4亿多元”。昨天,省红会还首次公布自1988年至今的历年社会捐赠资金结存情况,截至2012年12月,省红会救灾救助账户资金结存1.0338亿元。省红十字会拟报省府批准,将其中的8299.17万结余资金用于7个公益项目。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梁健介绍,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省红会共接受捐赠资金3686.63万元,接受物资捐赠总值3256.54万元;支出资金总额(含上年度结转资金)4113.56万元,支出物资总值2958.11万元。
昨天,省红会相关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省红会救灾救助账户结存的1.0338亿元资金分成四项。省红会表示,“除前三项须按既定项目有计划地支付外,第四项为可支配使用的结存资金”。据解释,以上资金结存原因主要是灾害应急救援结束后捐款结余、灾害后期接收的捐款超过时限无法上缴或支出、一些省内救助项目救助意向不明确或不符合当地规划等。同时,省红会在实施相关项目时,无法联系到捐赠人提供允许改变捐款用途的书面材料,不能随意改变捐款用途,因此才会结余在救灾救助账户里。
昨日,省红会称拟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府批准,就以上结存资金的第四项8299.17万元资金转作他用,计划用三年时间实施完成七个公益项目。
焦点:
结余资金是否可转作他用?
省民政厅:非定向捐赠可代为转用
昨日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回应,如是定向捐赠,如指定捐给地震灾区学生或学校的资金,据相关法规,必须也只能用于这一种用途,不得挪作他用。但如是非定向捐款,省红会则有权代捐赠人将其转到最需要的其他救灾或公益项目中。
据介绍,据《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对于紧急救灾工作结束后收到或剩余的款物,或所接收的不适合于救灾的物资,在征得捐赠方书面同意后,可转为红十字会备灾、重建或其他人道救助之用,也可进行拍卖或转入红十字基金。”
公益人士:震后援建结余款应继续用于灾区
公益人士@才让多吉表示,以上结存资金中的第四项包括汶川震后援建结余的4319 .01万应继续用于灾区重建。这4000多万中应有大额度捐赠,红会应不难找出捐赠人协商,出具相关书面同意书;此外,其中还有相当部分的公众是特意为汶川地震捐的款,捐款人应该没有在捐款前协商是捐给救灾还是灾后重建,而目前四川灾区也有好多项目依然需要资金,“至少这部分资金的用途值得商榷”。
看账本
接受捐赠
2012年以来,共筹集救灾救助资金4亿多元
共接受捐赠资金3686.63万元,接受物资捐赠总值3256 .54万元(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救助支出
支出资金总额(含上年度结转资金)4 113 .56万元,支出物资总值2958 .11万元(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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