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昨天下午,涉“重庆不雅视频案”的肖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赵红霞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赵红霞的代理律师表示,昨日的庭审现场及相关媒体报道中,都没有出现赵红霞的正面镜头,这是一个进步。
敲诈雷政富300万 赵红霞分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肖烨邀约许社卿,采取以女员工色诱官员、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之后,肖烨邀约严鹏、王建军参与。肖烨、许社卿、严鹏还先后劝说赵红霞、谭琳玲参与。
2008年初,赵红霞通过群发短信方式联系上时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偷拍了与雷的不雅视频并交给肖烨。此后,赵红霞与雷政富在宾馆发生性行为时,被肖烨、严鹏等人设局“捉奸”。两天后,肖烨以借款为名向雷政富索要300万元,肖烨收款后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并给赵红霞4万元。
赵红霞被判两年缓刑两年
此前庭审时,肖烨等被告人提出涉案的500万元系民间借贷。法院认为,肖烨等人设局拍摄不雅视频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通过要挟“强借”巨资后,长达数年拒不归还。故涉案的500万元名为“借款”,实为敲诈,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上述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共同犯罪中,肖烨系主犯,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刑满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其他五名被告人系从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对许社卿、严鹏从轻处罚,对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六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前,应当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定罪处罚。
上午追访
赵红霞已回家与孩子团聚
“昨天听到宣判结果的时候,很高兴,很激动,我们非常满意,也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结果。”今天上午,赵红霞的代理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已经达到了预想的辩护目标。
张智勇还表示,昨天下午智豪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将赵红霞从看守所接走,然后交给了赵红霞的家人,昨天晚上就到家了,可以见到分离7个月的孩子了。
张智勇说,看昨天的央视和报纸的报道,并没有发现赵红霞的正面画面或照片,而以往,贪官和情妇大幅度的照片均会出现在媒体上。“这挺不错的,我觉得这是一个进步。”张智勇说,在这件事中,赵红霞是弱者,也是受害者。
而对于判二缓二,张智勇表示,赵红霞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
不过在缓刑期内,赵红霞将在辖区公安、司法等部门备案,定期汇报其行动等情况。张智勇说,该律师事务所在此期限内会继续关注赵红霞,在需要时,会向她提供法律帮助。
解读
法院按胁从犯量刑
对于赵红霞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有公众表示是否量刑过轻?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赵红霞确实勾搭政府官员和政府官员发生性行为并进行敲诈,但这些活动是在两种情况下进行的:第一她不知道肖烨究竟拿这个东西干什么;第二,她去做这种事情是受别人的指使,又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拍下视频用以其他犯罪活动。
洪道德认为赵红霞有被欺骗,也有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成分在里面。
“我认为法院虽然最后给她定为从犯,但是从量刑角度来讲,还是按照胁从犯对她进行处理,我个人认为还是符合这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洪道德表示。
根据刑法第28条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文/据央广报道
本版文(除署名外)/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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