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招录制度。经统一培训、考核并取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昆明市城管局副局长袁健淋介绍,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杜绝“临时工”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将对“临时工”采取更加严格的培训。(《云南信息报》7月1日)
一边是条例正式实施,临时工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另一边是城管局副局长说“杜绝临时工需要过渡期”,这意味着临时工还得继续执法。“过渡期”之说,实际上削弱了条例的严肃性,一项规定从一开始就无法得到执行,那么这个条例的效果可想而知,甚至于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为何直到条例正式实施之际,才提出“过渡期”的问题?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有没有考虑到临时工撤出之后,留下的执法力量的空白?如今面临的这种困境,实际上凸显了城市管理决策中存在的痼疾,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管理举措往往依靠心血来潮,而非科学论证。二是不切实际,高调向民众承诺,承诺之后却又尴尬地发现无法兑现,于是只好违背规定。有令不行的怪圈,在城管此次事件中凸显得淋漓尽致。
“临时工过渡期”并非不可以,但应该在条例正式实施时,就已经过渡完毕。如今在正式开始实施时,蓦然出现“过渡期”问题,凸显了城管在管理上的不规范、法治思维欠缺、公信力薄弱等多重困境。该如何突围?要么当机立断,宣布条例暂缓施行,先论证清楚“过渡期”需要多久,再谈实施条例。要么严格按条例办事,昆明城管局与其自我否定、自己和自己打架,不如在管理上做一番探索:不要临时工,不要人海战术,城市就一定管理不好吗? 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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