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不断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
《意见》强调,要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每年清明节、国庆节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将烈士纪念活动融入日常生活和学校教育。
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大经费投入和保护管理力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完善烈属优待帮扶政策,逐步提高烈属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烈属医疗、供养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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