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高远 “营业场所须公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快递员上门收件须出示价目表”……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了三天,南都记者走访了广州市部分快递营业点及流动场所收寄点,发现现实与政策差距不小。
部分营业场所并未公示价格
“快递企业应当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上门取件或在非营业场所进行快递业务,应当主动向服务对象公示价目表、报价单,不得口头向服务对象陈述。”新规第十三条虽明确表明,快递员应主动公示价目表,然而记者在顺丰新港西路一营业点,却没有找到任何公示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价格。
在五羊邨附近一处申通营业点也看到了类似情形,近40平米的营业店内,并未发现服务项目公示的踪影,快递员也无法提供相关报价单。
收件人不在 快件放杂货店
“快递都放在靠里的货架旁。”海珠区一小区内的店铺里,在店铺老板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了近10份放在货架旁的快件。店铺老板甚至没有询问记者的名字等信息,就随意让记者在其中翻找。老板表示,平时如果收货人不在家,快递就会放他这里。
然而,新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经征得收件人同意,可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快递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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