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受贿金额为6460.54万元。法庭上,刘志军本人全部认罪,刘志军的律师钱列阳为他做罪轻辩护。
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刘志军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在庭审现场,刘志军涕泪交零,称自己本应该为中国梦做贡献。因为受贿金额巨大公诉方指控其收受贿赂逾6400万元,根据中国《刑法》,这位昔日的铁道部长正面临着被判死刑的可能。“无论生死,都不上诉。”庭审五日后,刘志军告诉自己的辩护律师。
据悉,法院将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事实与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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