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昨日,雷政富的辩护律师鲁磊已代雷政富通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6月28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没收财产和受贿款在1个月内上交。
鲁磊说,7月2日,他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与雷政富会面约1小时,雷政富就其涉嫌受贿一案一审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程序保障等方面提出异议,决定上诉。
鲁磊说,雷政富比较冷静,认为不雅视频一事给党、政府、社会、家庭和其个人造成负面影响,他愿意承担党纪政纪处分,但坚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此外,与雷政富案相关的肖烨的代理律师也在2日下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而许社卿也通过渝北区人民法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受贿”还是“债务免除”将成二审焦点
今天上午,著名律师兰和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雷政富受贿案中,雷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程序保障有异议,他们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如果是借贷关系的话,就是民法调整的范围,而不是刑法,这是上诉的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雷政富让明某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借款”到期后肖烨不予归还,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归还(即代为清偿债务),明某表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属于债务的免除,是一种单方的无因的法律行为。
兰和称:“好比说,我借给你100块,但是我不要了,不用管我是因为什么原因不要了,这就属于债务的免除,是单方的无因的法律行为。”
因此,若二审法院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若二审法院认定犯罪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适用法律不当,应当改判。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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