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门君诚 实习生 陈灏权 两处总面积接近2000平米的房子,每月租金只有1000元,而且租期长达20年,原告称“名为租赁,实为抵押”,请求解除这份租赁合同。昨天上午,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代理人仅用八个字答辩,“诉求无理,请求驳回”。
2010年3月20日,霍某与胡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坐落在禅城区澜石河宕村永星村委会土地及上盖物业租赁给被胡某适用。合计建筑面积约为两千平米,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霍某从向胡某的借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以现金结算
今年5月16日,霍某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胡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昨天上午9时许,这起房屋租赁纠纷一审开庭。
原告认为2000平米房屋租金每月1000元,仅为市场租金的1/20,明显有失公平。以上合同,其实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代理人称,这份租赁合同“名为租赁实为抵押”。被告代理律师称,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合法,受法律保护,并非抵押合同。而他的答辩状概括为八个字,“诉求无理请求驳回”,堪称史上最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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