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 陈康亮)5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了配合国债期货上市工作,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形成以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为基准、完整统一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发言人是在当天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如是表述的。发言人指出,实践证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保障沪深300股指期货平稳运行、功能发挥的重要基础制度。金融期货产品在交易机制、结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差异较小,对投资者参与的适当性要求基本相同,具体操作规范差异不大,可以建立统一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规范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制度,已为当前世界主要资本市场所普遍采纳。究其含义,就是指证券公司在向其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知识和经验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匹配,不得将高风险产品或服务推荐或销售给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而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据介绍,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定》的名称、适用范围、核心原则等。一是修改《规定》的名称,将“股指期货”更换为“金融期货”,并去除“试行”二字。二是将《规定》适用范围扩大至整个金融期货领域,将相关条款中涉及“股指期货”的内容调整为“金融期货”。三是将“把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这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核心原则在《规定》中予以明确。本次修订还对其他条款予以适当修改。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发言人亦公布,批准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发言人表示,开展国债期货交易,是深化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和推进资本市场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国债市场和期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财经专线)
作者:陈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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