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2004年4月14日新华网
河北巨贪李真涉案物品拍卖会将在14日举行,连日来在拍卖预展现场,参观者蜂拥而至。截至12日下午5时,办理竞拍手续的人已经达到53人。有媒体报道说:部分拍卖物品可能爆出天价。可以预见,李真的涉案物品拍卖可能会比去年的慕绥新赃物拍卖还要火爆。
记得在去年2003年2月25日,慕绥新等违法案件部分没收物品首次在沈阳公开拍卖,三天内举办了5场拍卖会,拍卖总标的为800多件,底价总金额为165万元人民币。同年10月,沈阳举办第二批罚没慕绥新物品拍卖会,142件标的无一流拍,成交额达140余万元。慕绥新曾使用过的一套原价12000元的高尔夫球杆,居然拍出12万元的天价。两次公开拍卖加起来达300多万元的没收物品,变为现金后,究竟是怎么使用的,钱都花到了哪里?政府有关部门没有进行公布,也未见新闻媒体做过跟踪报道,总之是社会公众截至目前还尚不知情。
4月11日以来,河北省的当地媒体对李真涉案物品拍卖会的预展情况,进行了连续的公开报道,但是,笔者详细翻看了多家报纸,除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到现场的参观“盛况”外,对于本次拍卖物品的标的总数,和可能预见的标底总金额却无从知晓。我想这大概是缘于主办方的守口如瓶吧。目前不便对社会公布标的总数,不对标底总金额做任何预测,或许更能增加拍卖的神秘性,有利于拍卖效果。但是,如果在涉案财产拍卖变现之后,主办方还是否有必要继续守口如瓶,就值得商榷了。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所载:巨贪李真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此外侵吞某公司人民币1872万元及两家公司的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被罚没的财产肯定也不在少数。有报道说:在物品中两套金版画册、“李真之印”手章、翡翠摆件、中华千禧九龙剑等物品都是珍贵之物,此外字画工艺品类、金银器类、饰物类、酒类、电器、玉器和服装类和其他类,共八大类物品的拍价,也都被买家们普遍看好(见13日《新闻晨报》)。这么多的涉案物品如果都变成现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建设事业,当然是一件好事,但如果这笔财产处置不当,或使用不公,那么,就会违背“处没收财产”这项刑罚的本意。
“没收个人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处罚金等”都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附加刑罚。李真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执法有据。长期以来对于没收财产的处理问题,只是规定上缴国库,充实财政。但是,究竟是怎样上缴的、怎样充实的,人们并不了解。近年来出现了这样两种情况,一是从罚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办案单位,补充办案经费;二是纳入政府财政作为预算外的收入资金。不论怎样,这笔钱的使用都有一定的政策性、封闭性和神秘性,社会公众不仅毫不知晓,就连每年的各级人大会议上也不见有关于罚没财产的上缴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或质询。今后,有关部门能否落实一下社会民意的知情权、回应一下社会公众的监督诉求,把没收来的贪官的财产使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呢?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如果我们还缺少这方面的制度,现在开始就有必要着手建立了。
近几年随着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断有贪官受到惩处,对“没收个人财产”这项附加刑罚的使用也愈加频繁。从慕绥新案开始,对于涉案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成为一种潮流,通过拍卖等方式使物品变现符合社会利益。社会民意在关注拍卖会的同时,也在关注着变现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期待这有关部门能对公众的这一小小诉求,给予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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