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大邑县王泗镇,说到儿子赡养一事,李兰渝老人感到伤心。张磊摄
@华西都市报:房屋相距30余米,母亲和儿子却鲜有往来。在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果后,78岁的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化名)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昨日,大邑县王泗法庭正式立案,并初定于本月16日开庭审理。
在诉讼请求中,李兰渝明确提出,要求儿子每月看望自己一次。这是自7月1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四川省首批单独列出精神赡养诉求的案件。
“实在没法了”
节省口粮一天只吃两顿
昨日,得知大邑县王泗法庭已经立案,李兰渝低声说道:“我的要求也不过分,一切等法院公正判决”。事实上,在此之前,李兰渝久久迈不过状告亲生儿子这道坎。
李兰渝一直担心会因此把母子关系搞得更僵。“但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李兰渝说,她曾多次到娘家借钱买粮食,为了节省口粮,她每天只吃两顿饭,上午10点一顿、下午5点左右一顿。说到这里,李兰渝忍不住老泪纵横。
李兰渝和丈夫育有两子两女。根据事先商议,大儿子李望伦(化名)负责赡养父亲;次子李建雄负责赡养母亲。2009年,李兰渝的丈夫离世。次子因早年离婚,并身患疾病,无力赡养李兰渝,反倒是李兰渝为其四处筹措医药费。2011年,次子李建雄去世。
从此,李兰渝一直独居在李建雄家中。“虽然我该小儿子管,但人都没了,总不能不管我吧。”李兰渝说,“我和大儿子家相隔30米左右,但他(李望伦)很久都没来看过我,更不用说拿赡养费了。”
“她偏爱幺儿”
儿媳称这事儿说来话长
离李兰渝独居的房子不远,是大儿子李望伦颇为气派的两层小楼。李望伦妻子梁慧(化名)说,丈夫已于近日前往河南打工,得知记者要了解李望伦和母亲的赡养纠纷,她先说了句,“这事说来话长。”随即礼貌地将记者引到院坝内就坐。
梁慧告诉记者,她之前已经听说此事,在此之前,村上、组上都进行了多次调解。“我们不是不讲理的人,父亲就是我们送殡的。”她说,“当初父亲还在的时候,我们每年都要称400斤粮食过去,谁知,兄弟却一直不赡养父母。反倒要吃我们给父母的粮食。”梁慧说,母亲这是偏爱幺儿。
对于李兰渝喊苦的说法,梁慧也不认可。她说,母亲把自家的田地租了出去,每年有一定收入,不至于苦到她说的那种程度。“闹僵后,我们虽没有常去看她,但子女们还是会偶尔前去探望。”梁慧说。
昨日下午1点过,就在记者和梁慧交谈时,大邑县王泗法庭的工作人员前来送达传票。“这样也好,等法院来判,但一定要先做好调查。”梁慧说。
老人的三条诉讼请求:
1、被告每年给付原告大米360市斤,菜油12斤,通过村民小组转交;
2、判令被告每个月到原告处看望原告一次;
3、判令被告在原告生病住院时照顾,且承担超出保险报销之外的费用。
对话当事人“就算来个电话也行”
见了也不喊,伤透老人心
“如果我赢了,这些粮食由生产队转给我。”李兰渝说,因为粮食的事情双方吵过很多次。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为李兰渝代写诉状的黄律师。他说,当初与李兰渝交流的时候,她一度只要求儿子交付粮食,并未提出“每月回家看看”的诉求。但当黄律师提出后,李兰渝点了点头说,“有几个月没见过儿子了,见了也不喊”。
在李兰渝的认可下,黄律师将这一精神赡养写进诉讼请求中。黄律师说,除了粮食没有着落,儿子一家见到她都不喊的情况也让她很伤心。考虑到李望伦已经外出打工,他曾与李兰渝讨论这一问题,老太太给出答复:“就算一个电话,或者让其他家人来看看,我也认。”
省高院法官:能为而不为
父母起诉法院应支持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四川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施家蓉曾就此接受本报采访。他认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但目前如何界定"经常"还有待配套解释予以明确。有条件"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不回家探望,如果父母起诉,法院应该受理,并判令子女履行精神赡养的义务。”施家蓉说,比如子女与父母在同城工作或子女利用休息时间可以探望父母的,都属于有条件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法院就应该支持老年人的精神诉求。
同时,施家蓉也提到,新法颁布后,施行过程中还需要配套细则、标准进一步完善。比如多长时间探望一次,才属于“经常看望”的标准;针对不履行精神赡养的子女,法院将如何判决他们探望父母的频率;法院判决后,具体该怎么执行等具体问题,都还需要时间和审判实践的摸索。
记者手记
以坦诚解开心结
在这篇新闻采写过程中,我知道了老人的不易,也了解了儿子的心结。但无论如何,当得知儿子在外地打工,不能常回家看望老人时,她回答“能打个电话,我也认”,我相信再铁石心肠的儿女当听到母亲如此坦诚的话语,也不会再有怨言。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柳锋
作者:吴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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