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被告公开散布张咪诈骗150万元出逃等污蔑言论,导致公众普遍认为张咪是个诈骗犯。”张咪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昨天上午,歌手张咪状告投资人齐丽英、黄子琦及其公司名誉侵权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张咪起诉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张咪索赔250万元
昨天,张咪和被告两名投资人均未到庭。据张咪诉称,自己是国内著名歌手、艺人,具备一定的国际影响力,作为主要演员参与了被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与齐丽英投资的舞台剧《中国一夜》。
2011年8月23日起,华筝艺术中心通过其负责人黄子琦与齐丽英一同对外散布张咪诈骗两方投资款150万元的言论,在首都机场对其进行公开侮辱、谩骂,向在场公众和媒体散播其“诈骗150万元出逃”等污蔑言论。此后,三被告不断通过公开发表微博、接受媒体采访、网络专访等形式对外散播原告涉嫌诈骗企图外逃、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抓捕等严重损害原告名誉的虚假信息,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导致部分预定的演艺工作及其他商务活动被迫取消,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故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被告坚称被诈骗
“被告方向警方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媒体陈述都是基于原告的行为。她什么都不干就拿人钱,不是骗是什么?”被告律师反问说。律师称,自齐丽英报案至警方不予立案的两年里,张咪被警方讯问三次,法院对她也实施限制出境半年。被告认为,连公安机关都需要两年来作出结论,所以不是侵权。“即使身败名裂也是自己造成的!”
被告认为,他们将投资款汇到张咪私人账户上,但至今她什么都没做,且50万元还在她账户里。他们有足够理由相信自己受骗,至于是合同欺诈还是诈骗,则没有能力判断,而报案是正常的维权行为。被告还表示,原告多次提到他们率众砸车,对原告围堵等言论属于捏造事实,他们对此正在搜集证据,准备起诉维护名誉。
对此,张咪的代理人反驳说,被告所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张咪在2011年完成两次出境,证明她并未被限制出境。被告将原告正常出境行为理解为携款外逃,声称原告被限制出境,本身就是捏造事实。“被告清楚警方从未立案,但捏造已经立案的消息,诋毁了原告的名誉权”。
事件回放
张咪涉嫌诈骗证据不足
2011年8月23日,张咪因被齐丽英、黄子琦举报诈骗150万元,在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警方调查认定,张咪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准许张咪离开。为挽回名誉,张咪于同年12月提起名誉权诉讼。
与此同时,黄子琦和齐丽英以张咪虚构演唱会诈骗150万元,将张咪及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今年5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东方欧美公司返还88万余元,张咪承担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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