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24日电(记者叶婧、潘林青)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
精神卫生立法受到国际普遍重视,1930年以来,100多个国家颁布了精神卫生法,美国各州有各自的精神卫生法,英国、日本多次修订了精神卫生法。1980年以来,我国制订了20多条相关法律,1985年,原卫生部卫医字(85)第78条号文指派起草精神卫生法,1990年,颁布《残疾人保障法》。
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经历了27年的漫长过程,早在1985年我国就着手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因是否应对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收治等问题成为争论焦点,数易其稿。
1999年12月,原卫生部有关司局组织修改精神卫生法第11稿,2000年11月,原卫生部成立精神卫生立法领导小组,进行立法的调研工作。
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被精神病”给予了高度关注,并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司法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被精神病”责任人依据情况不同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意味着,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获立法保护。
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该法律共分7章85条,分别为: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根据这部法律,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为防止“错判”“误判”,法律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精神卫生问题现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2009年公布的一项涵盖浙江、山东、甘肃、青海四省18岁以上个体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成年人群精神障碍总现患率超过17%,其中心境障碍为6.1%、焦虑障碍5.6%、物质滥用障碍5.9%,焦虑障碍、抑郁症患者在近几年新增病例中占比明显升高。
世卫组织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每4人中就有一人需要精神治疗,但由于精神健康相关科普教育不足,部分民众把失眠、头痛、头晕等症状当作单纯的躯体问题,甚至把抑郁症、焦虑症当作一般的情绪问题来处理,造成很多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治疗,康复和治疗效果受到严重影响。
作者:叶婧 潘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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