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7月30日电(魏志平 秦付林 邓雁文)广西柳州市警方7月30日通报,该市一名89年岀生的女青年黄某某,因在互联网上散布虚构事实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介绍,7月12日早上9时许,广西柳州市一高层住宅发生煤气爆炸并起火,该住户房屋被炸毁,爆炸波及周围住户,十多户玻璃被震碎。爆炸造成一名女子受伤。黄某某上班途经时正好看到,同时看见有不少工作人员正在现场进行施救,随即用手机拍下了当时的情景。到单位后,黄某某跟同事对此事进行议论,才发现大家都已经知道了这件事,而且也听说是煤气爆炸。随后,黄某某将刚才拍下的照片放上了新浪微博,并写上了“爆炸前警察就来了,后面才爆炸的”、“说是复仇带着炸药上去的”、“河东大桥已经封桥啦 ”等虚构的言论。
此言论在微博上出现后,迅速被网上人员当作新闻转载,点击率非常高,同时在网上出现了许多不良评论,甚至有些人直接打电话到公安机关进行求证。
7月29日,民警对黄某某进行询问。黄某某向警方陈述:当时是听店里男子曾某讲“是有人来复仇,而且爆炸前就有很多警察在楼下了”等话,而自己马上就将此话直接写入到微博,也只是想求证得到事实的真相。黄某某至今没有认识到其言论带来的危害性,当民警再次向其说明情况的严重性时,其对办案民警称愿罚款了事。
经公安机关认定 ,黄某某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警方对黄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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