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渤 实习生陈方正 通讯员任宣 我省有40余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但是省级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只有1个处室6名人员。职业病防治存在源头监管难度大,企业“法不责众”的情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昨日听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汇报中透露了我省职业病防治存在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透露,我省存在职业病危害风险的企业有40余万家。尘肺病、职业中毒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占据职业病风险前三位。省卫生厅副厅长陈祝生在汇报中在汇报中还建议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进行修改。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但由于此规定过于原则,国家未有配套相应细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无法有效解决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民政部门的受理面太宽,致使这部分人基本上处于无人受理,四处上访的境地。”省政府一位官员在汇报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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