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广州市规划局邀请了三名文物保护方面的专家以及市法制办,就今年下半年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对媒体答疑。
“预保护制度”赞声一片,这个制度对于如何保护那些未确定“被保护”身份但又有价值的疑似历史建筑可说是“尚方宝剑”,专家普遍认为既可行也必需,只是“一年”或嫌太长。破坏历史建筑“最高罚款50万”则弹声连连,违规成本这么低对建设单位有何“震慑力”可言?法制办也开出“或将处以被破坏建筑价值3-5倍的高价罚款”药方。
一个城市要保护自己的历史实在不是“顷刻”就能搞定的事,由各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也好,由社会力量注入的“活化利用”也罢,持之以恒的法制才可能让广州的历史“活”得更好。一如专家们的期望与呼吁,期待《保护办法》越早出台越好。
最高只罚50万是否太少?
未来或罚被毁建筑3-5倍价值
通篇《保护办法草案》共涉及6章44条,对于历史建筑破坏“最严厉”的罚则只是罚款50万元,这样的惩罚是否太轻?其实,在金陵台被强拆事件中,“开发商受罚成本远远低于不拆房子需要的"停工"成本”导致其最终启动钩机的说法从未在媒体报道中平息。
新版《保护办法草案》与此前规定的罚则基本一致,只有一些小数字有微调。对于损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受罚额度是50万元和20万元。
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常务副会长史小予说,专家们普遍认为处罚太轻,“在处罚的力度小于建设单位利益的时候,这种破坏性的情况就会经常出现,当处罚力度大于利益的时候,那这种事情就会被制止,这个力度就会有效”,他举例说,在香港违规抽烟很可能被罚1000港元至10000港元,还可能蹲监狱,这个力度是非常大的。
不过,史小予说,由于受制于上位法,罚款的额度也不能任意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范围。他表示,专家讨论时提出,处罚不能够仅仅是在经济上,还可以从配套制度上进行惩罚,比如让相关设计人或施工单位的资质降级或取缔,通过行业协会的道德标准去进行。
广州市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罚款太低确实存在,这是由于目前规章制定权限的限制,但将在正在制定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地方性法规)中加大惩罚力度,目前的设想是按照建筑物价值的3- 5倍进行罚款,“这个罚款的幅度和额度是非常厉害的,应该能有效遏制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该法规有望明年出台。至于历史建筑的价值,则由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认定。
预保护一年是否太长?
专家对此有所保留 有人认为半年足矣
《保护办法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派员赶到现场调查,并于7日内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经论证确认需要保留的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改变建筑原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采取预先保护措施。预先保护的期限为一年,预先保护期间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
7天内就要确定这个建筑应不应该“保”会不会时间太短?“保鲜期”为一年的预先保护期限会不会太长导致建设单位损失惨重?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的张智敏老师提出上述疑问,他说,对于历史建筑的“认定时间”和“预先保护期限”是否能更好结合?
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常务副会长史小予说,“我个人估计,如果当初有预保护这个机制,妙高台这个建筑被强拆的事情就(很可能)不会发生”,他说,专家们对于“预保护制”几乎赞声一片,但对是否需要保持一年这么长的“保鲜期”却有所保留,有人表示半年足矣,这样对建设单位等待成本的耗损也将控制在更合理范围内。
“准入门槛”是否过高?
“活化”利用比“僵化”保护好
对于历史建筑或历史风貌区,如果要进入“保护名录”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一般而言,需要满“50年以上”,且符合下属六种条件之一
(一)突出反映地方城乡建设历史或者社会生产、生活历史。
(二)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突出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三)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的实物载体。
(四)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主要代表作品。
(五)重要的名人故居或者纪念性建筑。
(六)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
当然,即便不满50年,如果突出反映地方时代特点的建(构)筑物,也可以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候选名录。
这个“准入门槛”是否过高?张智敏说,历史建筑应该比文物多,像“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的实物载体”这样的准入门槛是否过高?如果改成“较大”、“有意义”、“有价值”会否能更好吸纳合乎条件的建筑进入保护范畴?
张智敏说,只要突出广州的地方特色,比如孙科做广州的市长时做了大量民国的建筑,探索性的骑楼、独立式洋房,甚至是规划成街区性的,后来一直到改革开放,岭南派的建筑大师探索性的这种现代主义,这些都属于广州特色,纳入历史建筑未尝不可,不必非得放在全国视野范围去判断。“只要有地方特色,我们觉得它有历史文化价值,就可以去推荐,经过一定程序就可以去认定”,他说。
张智敏说,由于《保护条例草案》增加了“对建筑不满50年,但是符合前款规定特征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时代特点的建(构)筑物,也可以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候选名录”的规定,其实也就是突破了“50年”的说法,如果合适,即便30年的建筑也是可以进入名录的。
张智敏对“活化历史建筑”有他的理解降低门槛让更多的历史建筑利用起来,开头一两年可能政府要投多点钱去做历史建筑保护,但是希望到后面能够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对这块的投入可以减少,不是让建筑僵化不动,而是让其进行最大限度利用。
事实上,根据《保护办法草案》第28条规定,“鼓励、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开办展馆、博物馆以及以其他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与合理利用”。比起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这次的活化利用多了“博物馆”一项。
投多少钱来保护才合适?
专家认为应比文保资金更多
此前官方表示,市政府已初步确定了600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文物维修、考古发掘。相比文物,范围更广的历史建筑花多少钱来保护为宜?
史小予说,杭州此前的数字是1个亿,他说,应当考虑按G D P或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拨付这笔“专项”,他认为应当比保护文物的数额更大,因为“范围更广”,但具体数字则有待论证。
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专项资金的系列问题目前还没有做到深入的研究,这个属于下一步的工作。也就是说规章制定出来之后,再根据每一个条款确定一个规范性文件。
除了对重大贡献单位和个人可以奖励,值得一提的是,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将该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一旦被认定为历史建筑,即便属“非国有范畴”,其保护责任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修缮补助。
各部门如何联动保护?
专家希望协调分工更细化
需要提出的是,此前金陵台被强拆事件中,曾有人士质疑,如果当地区政府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接报之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起码是可以“暂时”让金陵台免遭钩机厄运的。
根据《保护办法草案》,未来将建立以区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协同文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等部门落实日常监管和保护工作的联动机制,预防和及时控制历史文化遗存被破坏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形成全市严查严控破坏历史文化遗存行为的合力。
这也是为了弥补条块分割的政府体制带来的弊端,预防和及时控制历史文化遗存被破坏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形成全市严查严控破坏历史文化遗存行为的合力。
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历史文化遗存应急保护工作方案,近期将出台。应急保护措施包括实施预保护制度,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为依托,以“联防联控、属地责任、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为原则,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巡查,落实责任制,实现全天候无缝监管,并发动周边群众进行监督;同时加快认定工作,与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临时保护和认定时限,开发商需履行的保护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现阶段,规划局、文广新局、国土房管局、城管及属地政府已协同对紧急排查的历史建筑线索进行应急保护、专家审查等工作。
对于联防机制,专家们也有他们的看法。
张智敏说,政府部门协调分工应该更加细化,权责应该分得更加清楚,希望未来出台的实施细则可以更加强化这部分内容。
史小予则表示,联动机制目前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还是清晰的,希望未来的实施细则在如何联动、谁来牵头联动、如何组织开会等操作有更具体指引。
此外,史小予认为在联动机制方面,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料共享仍然做得不够,比如他近期调查的两宗涉及已批未建的“疑似”历史建筑,由于房管部门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而要等候资料齐全才能进行认定。他说,对于认定一个历史建筑,国土、规划、文物三个部门的资料共享很重要,除了国家要求的保密信息外,都应该共享以促进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采写:南都记者 张艳芬 实习生 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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