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王翠四川在线记者宋丹)毒瘾发作,男子在快餐店实施绑架、抢劫,企图劫取钱财购买毒品。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绑架、抢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3月17日8时许,被告人赵某来到位于成都市某快餐店内闲坐,突然毒瘾发作,便闯入收银台,左手勒住该快餐店一位服务员的脖子,右手使用随身携带的自带的指甲刀抵住被害人脖子,企图劫取钱财作为购买毒品的毒资。被告人为了控制被害人的反抗,又先后换用该快餐店内的金属夹、铁铲作为工具抵住被害人脖子,与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僵持。被告人以被害人为人质要求公安民警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公安民警利用为被告人递送毒品的机会,将被告人挡获,并扣押了被告人的作案工具。
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称:自己错了;当时吸毒后神志不清,不知道自己都干了什么事;自己并不是蓄意想抢劫,只是当时毒瘾犯了,控制不住;另外自己家里还有个刚两岁的小孩;自己在看守所里面已经戒毒了,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先是企图劫取财物,后又勒索其他财物。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法院依法择一重罪即以绑架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属于绑架犯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法院在量刑时将适用情节较轻对应的刑罚幅度。综上,为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保护公私合法财产权益,打击犯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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