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 昨日凌晨,搜狐娱乐频道以《李某某称“家里有关系”不怕报案》为标题,爆料了李某某事件相关的Global夜半酒吧工作人员张某的“自述”,逐一批驳了梦鸽此前对酒吧的公开控告。原告律师田参军昨日在其博客和微博中转发了这一“自述”。田参军律师向记者证实,该声明的发布者系李某某案重要见证人,即梦鸽所控“酒吧经理”,但“他只是一个负责包厢的服务员,不是酒吧经理”。田律师还告诉记者,该“自述”发布之前,自己有听说过张某将发布声明的消息,“但是因为我主要负责被害人一方,酒吧是第三方,所以没有和他们多谈具体细节”。
张某否认梦鸽四方面控诉
一是称事前不知李某某未成年。张某称,自己并未如梦鸽所诉,曾经主动邀请李某某前往酒吧消费,并称,之前虽然同李某某互留了电话号码,但并不知道李某某未成年,也不知道李某某是李双江之子。“单纯看他的体貌特征,很难把他和未成年人联系起来。”
二是坚称杨女士不是“小姐”。此外,张某还否认酒吧提供“小姐”服务,称当时在场的原告人杨女士以及徐某某只是他“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他也没有说过杨女士可以出台的话,同时否认杨女士曾经对在场客人进行挑逗的说法。
三是第二天才知发生这种事。张某说,出酒吧之后,他与杨女士并没有“想上李某某的车,但不止一次被赶下”。并且称外出宵夜时,李某某等人与邻桌顾客发生了冲突。张某在“自述”中还说,宵夜后并没有继续跟随李某某,但李某某答应送杨女士回家,到了第二天,杨女士才打电话给他,告诉他发生的事。事后张某联系李某某,告知其事情的严重性,但得到的回复是“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找好人了”。
四是坚称未敲诈李家。除此之外,张某还否认梦鸽控告函中有关受到酒吧方面敲诈的指控,称事后酒吧“丁总”用杨女士的手机给李双江发过短信,但短信内容未涉及钱财。
酒吧丁经理:
张某已离职
酒吧经理丁先生告诉记者,他自己并不知道张某发表“自述”声明一事,“张某之前确实是我们的服务员,但是李某某事件之后不久,他就离开了酒吧”。
针对张某所述内容,丁先生回应称,酒吧判断顾客是否未成年的方式,主要是目测,“有时候客人很多,要排队进入,不可能来得及一个个查身份证”。
“酒吧规定,不允许工作人员私自同顾客外出,张某这样做事实上是违反规定了。”丁先生对记者说,“但是他是在下班之后同李某某等人出去的,这个我们也没法管。”
同时,丁先生对记者强调,涉事的两位女士并不是酒吧的工作人员,更没有提供色情服务。“这是公安局都调查确认了的,卖淫和敲诈都是没有的事。”
李某某法律顾问
张某声明“欲盖弥彰”
记者联系到李某某一方的法律顾问兰和,兰和称,自己很忙,还没有来得及仔细看这个声明,但是从朋友处听说了大概内容,总体的感觉是“欲盖弥彰,漏洞百出”。兰和还告诉记者,会在周一的时候针对此事发表书面评论。记者还试图寻求李某某律师王冉的回应,但他称“在吃饭”,拒绝谈案情。L
据北京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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