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庭审现场之五】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首先,公诉人提到如果没有我的安排这笔钱500万元怎么能够进入薄家或进入谷开来掌握的帐户,我认为任何一个重大复杂的案件都不是这么简单的一个关系,都需要认真地客观地来分析案情的本身。该工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没错,但是在这个工程实际上还没有启动我就已经离开了大连市政府就任辽宁省省长,这个工程的启动,上边有关单位的预算请款都是我到了省政府以后才发生的事情,这个工程,可以说从启动到完成的全程我都不在大连。再有,说王正刚的笔录和问答基本一致,我觉得如果一会儿有时间可以至少挑出七八处明显的自相矛盾的地方。
审判长:在质证王正刚证言时本庭已听清你的意见。
被告人:你让我简述,我是按照公诉人起诉我的内容讲的。
审判长:可以继续发表意见。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提到王正刚找李某某,李某某当时就说既然是涉密工程我也就不多问了,随后就签的字,这是李某某的证词,这个证词本身就说明王正刚刚才的说法是不真实的,王正刚刚才说他没有与李某某提到涉密工程,他不知道李某某知道不知道这是涉密工程。李某某已明确地讲王正刚找我提到这是涉密工程,既然是涉密工程我也就不多问了,我就签了字。对于谷开来2012年11月5日的证词中讲了这么一段话,说我在电话里给她讲,律师事务所关了,你不是一直在埋怨我吗?现在有一笔钱比较大,你和瓜瓜在英国生活很紧张,所以让王正刚出个主意,想给你些钱,谷开来又说我说话很含蓄,心照不宣,我们俩不需要说清楚,我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谷开来在证词里还讲,在这之前我和王正刚没有关系,因为王正刚很稳重,不会出事,所以我就把这个钱收了。另外王正刚给讲多出来的钱给谁都一样,而且薄知道这个事情。谷开来说我对她讲,你不是律师所关了吗?你不是老埋怨我吗?这个话不真实。律师所关了是她当时开了很多的律师所,她关是她主动所为,我并没有要求她关律师所。我还记得很清楚,有一天她很兴奋地给我说,她不想开律师所了。
审判长:你的观点是谷开来的证言当中,你不是埋怨我吗?不是让我关了律师事务所吗?你认为谷开来的证言当中说的是不真实的?
被告人:我从来没有听到谷开来埋怨我,我当时还有一种感觉,我还认为她考虑的周到,我还以为是为了给我避嫌。而且她给我说话的这个镜头我记得很清楚。
审判长:这个意见本庭已听清。
被告人:她埋怨我没有印象,而且她也不会埋怨我。她认为这个事情是她对我做的非常自豪的一个事情。再有,谷开来说她与瓜瓜在英国生活很紧张,对此我非常清楚,这个话本身就不真实,你们查一查案卷,现在检方非常清楚,当时谷开来挣了很多钱,至少有两三千万,这个事情她并没有给我讲,但她在向检方的供述中说的已经很清楚,而且我也有一种感觉,她是有经济能力的,她当时在北京开了五个分所,是全国收入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而且名气也很大,在美国也打了官司,写了一本书《 胜诉在美国》 ,她从来没有给我叫过苦,我从来没有感觉到她会遇到经济困难,而且瓜瓜一直是在她的家庭里培养起来的。
审判长:你认为有关薄谷开来母子在国外生活期间出现困难的相关情况是不属实的?
被告人:不属实。谷开来她是个很要强的人,她绝对不会在我面前哭穷。而且把薄瓜瓜带到英国去上中学完全是她一手操办的,给我打了个招呼就走了,甚至这个事情是有赌气的性质,在此之间我有过外遇,而这个事情呢,她表示非常愤怒,她把瓜瓜带走,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赌气就走的。另外谷开来说我和她这么心照不宣,不用说明什么她就能理解,是否我跟她说了500万元?谷开来的证词说王正刚跟她讲有一笔钱给谁都一样,我在提问王正刚的时候,王正刚否认有这句话,而且这句话本身,如果王正刚真给我说这句话,我认为对领导是很随便的,反正有这笔钱,给谁都一样,我不扇他耳光才怪呢。赵某某后来与我没有任何实际的联系,赵某某自己证词讲他是薄的管家,跟我毫无关系,他掌握的谷开来所有的钱一分钱我都不知道,如果必要的话可以让赵某某出庭作证。他从来没有和我说过任何一句谷开来让他存钱的事情。谷开来证词讲薄熙来是个很严谨的人,之所以收了王正刚的钱,因为王正刚很正派,如果我是很严谨的人怎么会通过一个电话就让王正刚把钱拿来。谷开来说的话也是自相矛盾。谷开来的自书说我知道这个事情,但是我知道什么?到底知道什么?是有这么一个工程款的事,还是我让她收下这500万?我认为这个概念是不同的。是王正刚跟她到底怎么传的话,王正刚是对她讲薄熙来同意收下500万元,还是说王正刚有个工程款500万元给你补贴家用?请法庭作出判断。再有谷开来又说王正刚是我们的好朋友,但她之前又说与王正刚没有任何的经济往来,王正刚昨天又说与谷开来没有经济关系,今天又说认识德某某与程某某。
被告人:谷开来对王正刚有评价,说因为王正刚这个人很正派,我2013年4月2日的笔录是真实的,而且我按了手印、签字,感谢公诉人宣读我的该份证据,这个笔录的核心内容是,第一次王正刚来找我,想让我要钱,我拒绝了,第二次王正刚说你忙,我去找谷开来商量商量。对此,第一,这个笔录从头到尾,我都坚持我没有贪占这笔款的意思,我没有任何主观故意,第二,我讲了两个概念,王正刚找我,我拒绝了他,他又找谷开来去,在这种情况下,等于说开了口子,这是我上纲上线的自我批判,我觉得钱进入谷开来的账户,我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我感到很惭愧,我自己马虎大意,太粗心了,因为这是国家的钱,我后来又没追,这是对既成的事实的无可奈何的客观表述,但是,在这两个里面就能够说我有贪占的主观故意吗?都没有。对于谷开来的证词,我对它的真实性强烈质疑。我仍然坚持昨天在质证时,我对谷开来证言的意见及相关的理由。
被告人:我对谷开来是有感情的。她是一个比较脆弱的女性,加上经济情况她必死,通过检举很快就能出去了。那她能检举谁呢?所有我的指控都出自谷开来。
审判长:本庭总结一下,你认为薄谷开来为了减刑才做了相关的证言?
被告人:我不愿对她进行猜想,但起码这种情况不能排除。她的几次证词是不一样的。她开始说我给她打电话,很含蓄,心照不宣,但后来越说越具体。开始跟我讲,谷开来对工程款没有具体地说,只说我知道这个事。后来,她越说越具体,甚至说这个钱后来我跟薄熙来说了,已经交给赵某某办了,越说越具体,我觉得很奇怪。
审判长:你的基本结论是薄谷开来的证言不值得采信?
被告人:值不值得采信请审判长,请法院来定,我只说自己知道的情况,我并没有猜测,我不去猜她,因为我和谷开来是27 年的夫妻。王正刚和我一对一,谷开来和我只有一个电话,也是一对一,按照检察院的观点,王正刚、谷开来都不会说假话,只有薄熙来说假话,王正刚、谷开来都不会贪,只有薄熙来会贪。这个逻辑能成立吗?事实上王正刚主动想把这个钱贪下来进行行贿,这个事已经确认无误。谷开来收下钱,检察院是清清楚楚的。审判长:在这里,你的观点是王正刚拿了这笔钱送给了谷开来,你不知道这个情况。被告人:我认为有这种可能,而且极大的可能是王正刚到我这里来虚晃一枪,作了个套,然后到谷开来处说薄熙来已经知道了,我觉得这种可能性极大,这只是我的猜测,我之所以这样推测,因为王正刚谎话连篇,我可以找出他七八处谎话。还有我和谷开来联系到底多少次?王正刚见我只给谷开来打了一个电话,但两次王正刚说的都不一样,开始说谷开来接到我的电话,后来又改变了证词,说我已经跟谷开来讲清楚了,我什么时候见的她?有证据么?说我已经把情况跟她都讲清楚了,那我在什么时候在电话之外又与谷开来见面的?这有证据吗?这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证词。公诉人还讲王正刚告诉了赵某某,严某某知道此事,王正刚在回答问话时否定了此事,而且他对我说这个事没有任何人知道,这是他的证词,他还跟法院说,除了他和我谁也不知道这500 万。但刚才公诉人的举证中就说到王正刚告诉了赵某某,严某某知道此事正在办,但这个过程本身就是鬼鬼祟祟,说明王正刚本.身就是作假的,王正刚与严某某所交待的那些话,都是搞阴谋的。车某有一个证词,说我曾经对谷开来讲说王正刚是自己人。没有这个话。而且他自己已被关押起来了。而公诉人竟拿这样一个证据到法庭上来作证,我很遗憾。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王正刚当庭作证的内容和自身的一些地方矛盾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事实今天当庭说的和笔录不一样,原来他一直说见薄熙来是2002年3、4月,刚才又说是12月份。还有其它细节,我一会一并再讲。程某的证言我基本认,没有意见。对严某某的证言,王正刚与他讲的有很大的矛盾,今天庭上我特别问严某某有没有给他打过电话,说没说过这500万钱的事。他说没有。但在严某某2012年12月18日的笔录中很明确。严某某说王正刚没和他说过,自相矛盾。第二这是上级领导直接给严某某说的,即除王正刚外还有其它人知道这个事,有矛盾。李某某的证言和王正刚的也有矛盾。王正刚多次说没向李某某汇报,只是打好报告,他一签就完了。但李某某说的很清楚,王正刚说这是薄市长留下的,李某某说既然这样我就不多问了,然后就批钱。第四个是他的自书,矛盾很多,一是在官款问题上,被告人绝无贪占之意,但他有两个对自己的批评,一是同意王正刚给薄谷开来商量,开了口子,但商量并没有商量贪污,王正刚说的是去找薄谷开来商量个道,尽管这也是错误的,但这个口子并不是贪污行为。二是他作为领导没有追查下去,这是过失。
辩护人:第一薄谷开来证言和王正刚证言不一致,王正刚说当他面薄熙来打了电话,但薄谷开来没说打电话;第二打电话的内容,按王正刚说法,薄熙来在电话中说得很明确,而薄谷开来的证方说没有,我们心照不宣。辩护人:随后赵某某又说500万都收到,这和在案其它书证矛盾,公诉人出示的书证会显示,中间公司会有税钱,会被扣掉。在转钱过程中他说150万借同学用没追回来,在案证据没显示追回来,因此500万整数收到是撒谎。车某的证言,当时车某是薄熙来的秘书,见薄熙来要由他安排,而且谁见他都有表,这个表在卷里有,显示2月薄熙来见了王正刚好几次,有几次集体见,还有三次单独见,这和王正刚讲的不一致。
被告人:王正刚笔录多次矛盾,笔录地点及内容上都前后矛盾,昨天的内容与今天的内容也在不断的修正,不仅其自己前后矛盾,包括其他人等也存在很多矛盾,这么一个核心证人的证言存在这么多矛盾,证言的可信性请法庭判断。李某某的证言公诉人宣读时,我方注意到有个关键情况未读,侦查人员当时问李某某,工程的事被告向其讲过没有,但李某某说被告从来未向其说过,即使被告未说过,那他怎么知道是涉密工程的,那就是王正刚和他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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