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法院可对证人面貌和声音进行技术处理 市检一分院六年来证人出庭率从5.7%上升到23.8%—
非法证据排除和证人出庭作证是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的两大亮点。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申请包括两名一线缉毒警在内的4位证人出庭作证。应检方要求,法院对4位证人中的3位证人采取了保护措施。根据新刑诉法,今后法院对证人出庭将实施分级别保护,以鼓励证人出庭作证。检察院也在试点制定具体措施,为证人出庭作证创造便利条件。
措施
三名证人分两个级别保护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首次尝试适用新《刑诉法》审理了郭宗奎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公诉机关申请包括两名一线缉毒警在内的4位证人出庭作证。应检方要求,法院对4位证人中的3位证人采取了保护措施。记者从该案审判长、市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处了解到,法院对证人出庭将分级别保护。
郑庭长介绍说,昨天审理的郭宗奎等贩毒案共有4名证人出庭作证,对这4名证人中的3人法院采取了两个级别的保护措施。
对于率先出庭作证的两名缉毒警,公诉机关考虑到缉毒警工作性质不宜在公众中公开其身份,所以向法院申请对两人的姓名、相貌进行保护。二人出庭作证时,法院特意用两个毛玻璃屏风挡在两位证人对着旁听席和辩护席的方向,并要求现场摄像、拍照的记者回避。对两名缉毒警的身份,公诉机关也只是用王警官和李警官代替二人的真实姓名。
考虑到抓捕郭宗奎的缉毒警作证没有对郭宗奎进行逼供,所以昨天法庭保护屏所放置的位置,只屏蔽了旁听席和媒体席,被告人郭宗奎能够看到两名出庭作证的缉毒警的面容,以便其确认是否是抓捕和突审他的警察。
昨天,曾经买过毒品的证人张某某作为污点证人出庭作证。张某某的保护级别高于缉毒警。张某某出庭作证时,其身份等自然情况,法庭均事先进行了核实。保护屏的两块挡板,一横一竖遮住了证人的三面,只有公诉人能够看到张某某的面容,其他人员均看不到张某某的形象。对张某某的保护主要是考虑其本身吸毒,今后还要在房山当地生活和工作,不宜泄露其隐私以及出于保护证人安全的需要。郑庭长表示,上述两组证人,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时,也不会透露上述人员的任何个人信息。
郑庭长介绍,目前法院已经具备对证人进行面貌保护和声音处理的技术,对于哪类证人该采取何种保护措施,将根据证人保护的需要来定,分级别保护。昨天出庭的两组证人都没有进行声音处理,郑庭长表示,除去保护形象之外再进行声音处理的级别更高一些,比如警方卧底人员,法院考虑保护这类人员的安全和工作需要,在上述人员出庭作证时有可能在保护形象之外进行声音处理。
法条
多项措施保护证人安全
郑庭长介绍,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予以保护的申请。
证人证言作为法定证据,是查明事实的关键环节。新《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将伴随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试点
证人出庭证言100%被采信
昨天,对新刑诉法预热第一案出庭支持公诉的市检一分院发布消息称,该院自2006年成为北京市检察院确定的证人出庭试点单位以来,该院证人出庭作证比例已经超过20%。
据介绍,证人证言作为刑事案件的法定证据,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中国人传统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被打击报复以及涉及到请假、交通补助等等费用没有明确出处等因素,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极低。鉴于证人出庭对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作用,2006年开始,最高检在全国范围进行证人出庭试点,北京市检察院指定市检一分院为试点单位。
市检一分院提供的相关资料称,自2006年以来,该院承办的案件共有124件153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率从5.7%上升到23.8%。其中普通证人占到了45%以上,侦查人员占到了7.8%。从法院判决看,证人当庭证言的采信率为100%。
市检一分院特别在死刑案件中加大证人出庭作证的力度,多起死刑案件因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成功获判。比如谢某某抢劫案中,被告人当庭翻供,称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此市检一分院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审讯被告人的细节在法庭上对侦查人员进行询问,从取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详细询问,致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法院最终判处谢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检一分院已经和市公安局开通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绿色通道,确保侦查人员在案件需要时出庭作证。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用、向单位请假等具体事项,该院也制定了具体措施。
案例
被告称被逼供致案件重审
据了解,市检一分院今年最为典型的一次证人出庭作证尝试,是市一中院近期再审开庭审理的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常林峰故意杀人案。
2007年5月16日凌晨5时许,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楼道里发生一起纵火焚尸案。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峰的妻子马某被发现死于火灾现场。
案发后,马某的丈夫常林峰因涉嫌杀妻焚尸被起诉。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常林峰死缓。常林峰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称他的唯一一次有罪供述是遭到警察用电棍击打和超强审讯才作出的有罪供述,公安机关非法取证,市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北京市一中院再审此案时,公诉机关为了证明证据合法取得,要求承办常林峰案的5位民警和两名法医出庭作证。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
观点
对新刑诉法的一次有益尝试
郭宗奎贩毒案宣判之后,市检一分院组织法律专家对新刑诉法预热第一案进行了座谈。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钱列阳律师: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刑事审判辩护律师的我,也是第一次看到了侦查人员出庭。我认为此次庭审一下子把非法证据排除和证人出庭这两个我们未来的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需要更细化的科目提出来了,我希望有一个更成熟,更可操作性的细则能够在庭审中让大家共同遵守。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顾永忠:证人出庭难,最难的就是我们警察,就是我们的侦查人员。我们的首都警察走出了这一步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庭审另一个震撼就是在庭审中当庭对辩方提出的一项非法证据进行了调查,并且当庭作出了排除。我认为是应当给予充分肯定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广三:新刑诉法证人出庭作证方面跟以前比较起来增加了四个方面,一方面是证人保护,二是证人补偿,三是警察出庭,四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特权。我们看到在此次庭审中,极为明显地看到了两项,一项是证人的保护,另外一项是警察的出庭,这是对新刑诉法在正式实行之前的一种实践。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询问和质证当中,我感觉确实还是有很大的提高水平空间。我们询问、质证总体来说显得比较仓促和粗糙。另外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我坐在下面的感受是这两位警察的证言证明力是很弱的,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补强的情况下,证据最终被排除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罡
出庭证人的分级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出庭时采取不暴露外貌的出庭作证措施
(三)出庭时采用技术手段不暴露证人真实声音
(四)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五)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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