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晗 河北省廊坊市1+1幼儿园“园长”杨成杰奸淫5名、猥亵7名该园幼女,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认定其犯强奸、猥亵儿童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妻段丽芹犯包庇罪、重婚罪、非法经营罪,获刑5年。目前,二人已提出上诉。
教育部门:该园未获办学许可
1+1幼儿园位于廊坊市安次区永华东道麦洼村。月均200多元的低廉价格,为这间门面不大的幼儿园招徕了不少生源。这些孩子大多来自穷苦人家,家长们从未想到询问幼儿园是否正规办学。幼儿园连续经营了5年以上,这得到他们的信任。
2012年7月2日,女童小吕(化名)入园学习。入园第二日放学后,小吕向家长称屁股疼,并称是幼儿园爷爷所致。小吕口中的“爷爷”即是1+1幼儿园园主杨成杰。
杨成杰生于1950年,与段丽芹共同开办幼儿园,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并育有一女。
第二天,家长带着小吕到北史家务派出所报案。报案消息传开后,不少幼儿园家长想起,自己的孩子曾提到屁股疼,不想上学。更多的家长带着孩子报案,并到医院进行检查。
2012年7月5日,杨成杰涉嫌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拘留,后当地检察院对其批捕。之后,段丽芹被逮捕,涉嫌犯重婚罪、非法经营罪。
2007-2012年的5年间,1+1幼儿园经营额达95万元,直到案发,当地教育部门才证实该园未获得办学许可,也未在教育部门备案。
法医鉴定:12名幼女遭侵害
家长口口相传中的受害者有许多,最终参与到司法程序的有12名幼女。
12名幼女中,两人在2010年起遭杨成杰侵害,5人于2011年起遭侵害,5人2012年起遭侵害。其中有5名幼女称遭到杨成杰奸淫,即杨成杰用生殖器接触幼女,另外有7名幼女称受到猥亵。部分幼女称,杨成杰对其侵害时,段丽芹在场。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12名幼女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7人被鉴定为轻微伤。
今年7月,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对杨成杰、段丽芹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成杰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段丽芹因故意隐瞒杨成杰罪行,被判犯包庇罪。二人未获批准开办幼儿园,被判犯非法经营罪。此外,杨成杰有配偶、段丽芹知情,二人仍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育有一女,法院因此判定二人犯重婚罪。
数罪并罚,杨成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处罚金10万元,段丽芹获刑5年,处罚金10万元。
因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侵害的家庭并未获得高额赔偿。3名受害者获2000余元医疗、鉴定、交通费用赔偿,其余受害者仅获数百元赔偿。尽管一审胜诉,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称,案发至宣判长达一年,孩子在此过程中压力很大。审理中,杨成杰和段丽芹只承认犯重婚罪,对被控的其他罪名均予以否认。一审判决后,二人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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