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汪红)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子顺日前提出,预防司法官员贪腐,须提高法官的腐败成本,加大对其违法违纪的处罚力度,并应在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基础上逐步推行“以薪养廉”。
李子顺说,在我国,法官收入并不高,但多数人认为法官是“肥差”,原因就在于一些法官绝大多数的收入不是来自于工资,而是人情往来等名目的腐败收入。
反腐败之所以困难,主要因为腐败收益远远高于成本。
因此,加大腐败成本是反腐败的关键,令人望而生畏的腐败成本可以降低其对非法收入的预期效用,进而减少腐败。
李子顺说,对于司法官员的违法或违纪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不仅应对其身份职业有相应的惩处,如开除、撤职、警告、调离、降级、记过等,还应在财产上设定处罚机制。
如设立“反违纪金”,每月从司法官员的薪金中按比例提取一定数额储存起来,工龄越长,职位越高,则提取额度越高。提取标准既不能影响司法官员的正常生活,累计起来数额又应相当可观。如果司法官员在工作期间不犯严重错误,退休后反违纪金将全额发给本人,否则,按违纪程度设计系数乘以总额予以扣除。
另外,对那些始终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业绩突出的司法官员,其退休时应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李子顺认为,我国逐步推行“以薪养廉”势在必行,即利用较高的薪酬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同时辅以严厉的惩罚机制,杜绝贪污腐败行为。
李子顺强调,“以薪养廉”提高了法官的犯罪成本,可作为反腐的辅助手段。其前提是全面提高法官素质,严格法官任职资格。
同时,应精简法官队伍,如将基层司法机关中主要从事纠纷解决的司法官员从法官身份中剥离,使之成为类似治安法官的角色。
对于中级法院以上的法官则应促使其向精英型法官转化,对这部分法官可按其级别给予较高的、稳定的薪酬和待遇,提升其职业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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