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辉龙 实习生曾云妃 抢救了11天,最终还是没有从死神手里将李荔旸抢回来。她于16岁生日那天,在小区泳池内溺水。孩子的父母认为,桥头镇正丰豪苑游泳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始终不信,擅长游泳、身高1.67米的女儿会在1.1米的泳池内溺水。桥头警方给出的调查结果是,溺水事故。
8月10日是女儿李荔旸的生日。19时许,女儿嚷着要游泳,蒋春香便带她到正丰豪苑游泳池买票入内。蒋春香帮女儿买了套泳衣,因为自己没穿泳衣,于是准备在外围帮女儿拍几张照片。蒋春香在泳池外找了好一会才找到一个方便拍照的位置。“但忽然看到她躺在泳池边,几个工作人员使劲在她身上用手压,不久后就有救护车将她拉到桥头医院抢救”。8月21日下午3时许李荔旸抢救无效离世。李克根夫妇对女儿死因存疑,要求泳池方面赔偿300万元。而泳池方面则认为在死者溺水时已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并垫付了13万元的治疗费,只愿出于人道主义再补偿死者家属5万元,否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
疑问
游泳健将为何溺于齐腰深的水域?
李克根夫妇一直觉得女儿不可能溺亡,对死因存疑。她初中时是体育特长生,擅长游泳,高中后虽转为音乐特长生,但从未停止过锻炼。李荔旸的身高为1.67米,而出事是在浅水区,水深1.1米,水位才到她腰部。桥头警方的调查结果是:溺水事故,并未透露更多细节。李克根夫妇表示曾听人说是先被电到后落水,但也不清楚孩子究竟在里面发生了什么。泳池管理人员李先生说,李荔旸是19时50分许进入泳池的,救生员将她救上岸后,现场进行心外压等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往桥头医院抢救。从进入医院到最后抢救无效身亡,泳池方面已垫付了13万元医疗费。负责协调此事的政府人员称,他从救生员那里获悉,救生员发现女孩时是沉在水里的,当时以为她在潜水没有太在意,等救生员再次回到那个位置时发现女孩还没起来,顿感不妙,于是跳下去将人救上岸进行抢救。
她离开在生日那天
逝者:李荔旸
年龄:16岁
籍贯:湖北省大悟县
身穿白色衣服的李克根呆坐在凳子上,双手捧着独生女儿李荔旸的遗像。妻子蒋春香依靠在丈夫右肩,哭红的眼睛已经挤不出眼泪,只能发出嘶哑的哭声。“别人家的孩子都去上学了,我的孩子却躺在冰冷的停尸房内,我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了。”蒋春香抽泣着说。
“我要买一部世界上最薄的手机。”这是李荔旸在出事当天向父母许下的生日愿望。蒋春香说,李荔旸很喜欢拍照,出事之前,“她穿好泳衣后还向我显摆她身材,要我帮她多拍几张泳装照片”。在李克根眼里,李荔旸是个健康活泼开朗、多才多艺的女孩。李荔旸从幼儿园到小学都在东莞完成,高中是在老家读的。“她英语特别棒,她说长大了想学传媒”,蒋春香说,孩子今年读高三,明年就要高考了,她还憧憬着去浙江或深圳上大学。孩子还兼修钢琴、拉丁舞,曾在湖北武昌音乐学院参加钢琴表演,她是父母下半辈子的希望。
“她很懂事,知道我们打工很辛苦,用钱非常省。孩子本来想坐高铁来东莞玩的,后来发现票太贵,选择了坐长途大巴过来”。蒋春香说,女儿准备过完生日,就去附近打零工挣钱,“她说要挣回家的路费,还可以给我们买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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