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央广报道
今日上午9时30分,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张曙光利用先后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长等便利,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4755万余元。
早上8时30分许,张曙光被一辆吉普警车拉进法院,三名警察挡在车门前,将张曙光带进法院羁押室。因审理张曙光的第三法庭法庭只有14个旁听席,张曙光的家属申请了三个,剩余11名旁听席给了媒体记者。今天早上前来旁听的媒体记者有20余家,仍有10余家媒体记者未能入内旁听。
从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张曙光提出了13起犯罪事实的指控,其中有12起都是张曙光为企业提供帮助,收受对方给予的回馈。 1998年张曙光升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负责审批地方铁路局的客车更新计划和进京、进沪的列车时刻。检察院第一起受贿指控,就是张曙光担任客车处处长时,收受广州中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贿赂。在2000年12月的时候,广州中车的“蓝箭”电动车组开始在广深线区间运行,成为当时国内时速最高的铁路旅客列车,去年才正式退役。张曙光接受杨建宇的请托,为"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多元。
据检方指控,张曙光涉嫌受贿的主要时段,是2004年至2011年其任职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期间,这一时期也是我国高铁跨越式发展的大时代。最大的一笔,是接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另外,为给涉案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张曙光还收受了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给予的500万元、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的200万。除了受贿,张曙光还被指控有一起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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