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昨天下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将于9月22日(本周日)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宣判。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8月22日在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至26日上午结束,历时4天半。庭审中,与薄案相关证人徐明、王正刚、王立军(已判刑)等均出庭作证。薄谷开来、唐肖林通过同步录音录像作证。庭审期间,被告人薄熙来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过程,济南中院通过其官方微博进行同步直播。
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2年间,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便利,接受唐肖林、徐明等请托,直接或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等收受二人财物2179万余元。另外,在担任辽宁省省长期间,侵吞大连市政府公款500万元。担任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在有关薄谷开来故意杀人及王立军叛逃案中,滥用职权。
庭审中,薄熙来对指控的主要事实,多以“与我无关”“印象模糊”等进行辩解,不承认指控,但没有提出否定指控事实的证据。
公诉人指出,相关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在最后一日庭审中,公诉人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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