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陈桃源)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市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广州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广州市实施》(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0月11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根据草案,广州市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市辖区(县级市)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医调委的工作任务包括调解医疗纠纷,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统计医疗纠纷的数据,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等。草案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草案还规定,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及第二款规定的途径解决,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对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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