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温州金改又走出重要一步。日前,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并将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天上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并没有出现有关设定民间借贷利率红线的表述,取而代之的是:“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浙江省政府审议通过草案
长期以来,温州民间借贷处于无序发展状态,民间借贷风波频发,这与民间借贷行为和监管缺乏法律保障密切相关。早在去年9月,浙江就正式启动了温州民间融资地方立法工作,形成《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目前该草案已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若能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为民间融资活动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
条例具体覆盖包括民间资本的放贷形式、贷款利率的限定、合法的备案制度、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主体的审核等等。而这些都是此前市场不够明确的或者担忧的地方。
草案最早基础稿由温州市政府为主起草,设定48%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便是当初设想中的内容。据参与该条例草案编制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说:“48%政府干预利率上限的确定,是参考了央行历来在温州的调研、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以及香港的《放债人条例》而最终确定的,其目的是在于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
未给民间借贷利率划红线
在这份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中,没有有关设定民间借贷利率红线的相关表述,取而代之的是:“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为何取消设置民间借贷利率红线?
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给出的说明是:“在草案准备过程中,我们曾设想设立一个利率上限,这在我省民间金融实践中有很强的实际需求,且对抑制不合理的高利贷会有很强的正向作用。但考虑到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有明确的不同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的新的民间借贷审判司法解释,可能对利率会作出新的规定,草案最后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也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合适的,并建议条例草案中将“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对利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改成绩单
昨日下午,温州市金融办召开了“开展深化金融综合改革主推实体经济发展暨金改一年半”沟通会。会上通报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情况,并启动了“温州指数”全国地区性指数和温州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
创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创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使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大大降低了借贷成本和风险。目前,温州全市共开业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截至8月末,登记借入借出需求总额61.4亿元,成交总额13.98亿元,场内借贷成功率28.8%。
新增直接融资99.5亿元
积极拓展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运用,截至9月份,温州全市今年新增直接融资9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设立了3只地方政府平台建设引导基金,规模达12.5亿元。另外,创新投融资手段,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通过债权、股权等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幸福股份”累计发行超21亿元。
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
引导和组织优质中小企业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通过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引导民间资金对接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项目。截至8月末,温州全市已开业运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7家,共组织16.4亿元民间资金支持472个项目发展,为量多面广的温州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提供了新的平台。
“温州指数”升级
昨天下午,在金改历经一年半之际,“温州指数”的升级版—“温州·中国民间融资价格指数”,在全国合作城市一同正式发布,其最终目标是建立全国性的民间融资利率市场指数。
温州地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于去年12月正式对外发布。在此之前,民间借贷的利率全凭主观推断,毫无依据可言。目前,山东、湖南、内蒙古、广东等全国20多个地区借鉴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运作模式,相继开展试点工作;“温州指数”利率监测逐步从温州走向全国民间金融重点领域,6月起在内部试发布“温州·中国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
记者 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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