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腐败非偶然
文_田湘波
腐败“小圈子”实质上是“裙带关系”,而“裙带关系”是公私利益冲突中的影响型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还有交易型和“旋转” 型)。“裙带”,本指妇女衣饰。到了宋朝,人们把因妻女、姊妹的关系而得到的官职称为“裙带官”,把相互利用、攀援的姻亲关系称为裙带关系。当然,当下的所谓“裙带关系”早已超出原来亲缘关系的界定, 上下级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同学之间和战友之间等都可能成为“裙带”的附属。但是,裙带关系中的核心关系是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
现代官场腐败“小圈子”形成的原因很复杂,但至少应该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裙带关系,作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余毒流传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相互利用、相互攀援、相互作崇,表现形式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裙带关系也是庇护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下级对上级行贿,上级保护下级。裙带关系还可理解为有血缘关系或宗派关系的人之间、朋友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或同事之间相互提供庇护。当权者建立腐败“小圈子”,其实质就是当权者为腐败提供庇护。在发展中国家,政治体系的裙带关系一般较严重,突出表现为金钱政治与裙带风。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又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这种裙带风流传几千年,似已成为了一种风俗习惯,一种非正式制度。
其二,中国的整体主义思维文化。荷兰著名学者吉尔特·霍夫斯泰德指出,高权力距离的国家(就是你爬上官位很难,见到高官难),又是一个整体配合程度高的国家。在整体配合的主流意识下,群体中的人对环境的依赖程度更高,对内群体的组织成员更加信赖。“这个人终生都会忠于自己所在的内群体,而打破这种忠诚是人生当中最糟糕的事情。个人和他所在的内群体之间,无论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在心理层面上,都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中国是一个高权力距离国家,又是一个整体主义思维的国家,在这种思维影响之下,会出现以下腐败“小圈子”。
一是家庭中的整体配合与集团腐败。在整体配合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员被认为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资源。过去在一个有十几甚至二十几人的大家庭里,如果只有一个人有工作,而其他人没有,那么这个工作的人需要把他挣的钱拿出来养活全家。那么,一个家庭就可能集中所有的积蓄来支持培养一名有潜力的成员,希望他日后能出人头地,帮助整个家庭。在我国,这种现象极其普遍,很多出身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国家公职人员几乎都有类似的经历,所以在他们成为某一公共部门的成员之后,他自然会有一种回报曾经帮助过他的家庭成员的思想。在我国,基于血缘、亲缘关系的团体腐败是集团腐败的重要形式。
二是公共权力部门的整体配合与集团腐败。在整体配合文化的社会里,公共权力部门本身就很可能在情感意义上形成一个类似于家庭的内群体。在这个内群体中,上级相当于家庭中的父亲,下级相当于家庭中的孩子,下级服从上级犹如孩子服从父亲一样。所以,如家庭内群体一样,公共权力部门也容易滋生群体式的腐败。集团腐败分子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拉帮结派,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络;经济上相互利用,结成了利益同盟,结党营私,呈现出明显的集团性和群体性。
其三,新中国成立后,并未高度重视这种裙带关系的危害。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实际上这其中也包括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公共管理经验,因为中国还未实现管理的现代化。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包括公共管理)没有实现现代化。直到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之后,才认识到要铲除裙带关系,就要防止公私利益冲突,就要实行回避制度。而且自古以来,中国是一个公私不太分明的社会,要真正防止裙带关系带来的公私利益冲突,是非常痛苦的事。(作者系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