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儿子是村支书,一个儿子是江苏新沂市某单位干部,因多次被实名举报,父亲便雇佣他人,将举报人、一对夫妇残酷杀害。昨天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新沂雇凶杀害举报人案”。
夫妇举报村支书遇害
今年68岁的刘桂余是江苏省新沂市合沟镇界沟村村民,共有4个儿子(三儿子为新沂市某单位干部;四儿子为界沟村村支书,另案处理),因同村村民石某夫妇数次举报其两个儿子有违法行为,两家矛盾激化。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底的一天,刘桂余在二儿子家遇到正在赌博的孙四友(山东省郯城县人),因过去认识且了解孙四友以前练过武术,有过犯罪前科,遂以吃饭为名将其邀至家中,指使其帮助杀害石某夫妇,孙四友表示同意。
当晚,孙四友在刘桂余一个儿子的安排下继续赌博,并向刘桂余及其一个儿子各借了5000元。此后,刘桂余给孙四友详细介绍了石某夫妇情况,二人又多次谋划如何让孙四友取得石某夫妇信任,以期将其骗离家或在陪同其举报的路上,伺机将其杀害并毁尸灭迹。其间刘桂余表示将免除孙四友所欠的债务,并许诺事成之后继续给予好处。
4月14日上午,孙四友骑车到石某家打探情况时,其图谋被石某夫妇识破戳穿。孙四友随即采用掌劈颈部的方式,致石某夫妇二人当场昏迷倒地。随后,又持事先准备的螺纹钢筋,连续猛击倒在地上的石某夫妇头部、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5月6日,孙四友、刘桂余先后被抓获归案。
争议:是否为指使杀人
法庭上,孙四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供述其杀人系受刘桂余指使。“我是山东人,与石某夫妇此前并不认识,更没有任何矛盾,怎么会无缘无故地杀人?是刘桂余找到我,说他儿子被举报了,让我帮他杀了石某夫妇。”
孙四友在法庭上供称,刘桂余曾许诺他,杀了石某夫妇,不仅免去他欠的一万元债务,还会继续给予其好处。“他当时告诉我,一个儿子给10万元总是可以的。由于我根本不认识石某夫妇,为了能跟他们套近乎,刘桂余告诉我,我可以谎称自己也是举报他儿子的人,愿意跟他们一起去举报,这样就可以在举报的路上下手”。
“在我杀了石某夫妇后,跑到刘桂余家里告诉他我把人杀了,他当时给了我4000元钱,让我赶紧买一身新衣服跑路。”孙四友供述说。
而刘桂余对孙四友的供述完全不赞同。“孙四友这个人打抱不平的思想严重,他杀人与我没有半点关系,我一句话都没有说过,更没有参与杀人。所有的杀人方法,都是孙四友提出的,我半句都没有提过。”
对于许诺免除债务及事后给予好处,刘桂余更是矢口否认。“他杀人之后是跑到我家里了,告诉我杀了人。我当时的确给了他4000元钱,但那是借给他的,不是给他的。”由于刘桂余与孙四友的供述存在较大出入,合议庭当庭将两被告人同时带至法庭对质。
“我这个人不愿意欠别人人情,别人对我好,我就要对别人好,所以才答应杀人的。”孙四友在对质中说。而刘桂余的辩护人则指出,孙四友杀人是出于义气,并未受任何人指使。
法庭认定二人共同犯罪
在法庭辩论环节,刘桂余的辩护人认为,除了孙四友的证词及公诉机关的推定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四友杀人系刘桂余指使,包括孙四友供述的刘桂余对其的许诺,更是孙四友的一面之词。此外,刘桂余自始至终认罪态度较好,望法庭酌情减轻处罚。
而孙四友的辩护人认为,如果没有刘桂余及其儿子与被害人的矛盾,根本不会有今天案件的发生,如果不是刘桂余的指使、许诺,孙四友也根本不会去杀两个他不认识也没有任何矛盾的人。
公诉机关认为,孙四友为什么会去杀两个他根本不认识的人?本案采纳的是言辞证据,通过经验法、常理法互相印证,通过二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印证刘桂余有教唆、唆使孙四友杀害被害人。孙四友、刘桂余系共同犯罪,建议判处两被告人死刑。
随后,合议庭当庭认定,事前两被告人多次预谋,商定实施杀人行为,同时根据刘桂余老婆、三儿子、四儿子的证词,以及孙四友杀人后刘桂余给了他4000元钱等证据,两被告人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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