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财务等负面新闻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对此,《新快报》提出抗议并要求放人。
中国记协维权处负责人就此案表示,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受法律保护,记协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不受侵害。《新快报》所属的羊城晚报集团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表态称,“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希望有关方面能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地处理这起事件”。
这一事件在网络上也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绝大部分网友以及一些法律专家、新闻教授质疑长沙警方的做法不妥,因为如果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那么,这应该是一件民事诉讼案件,由自认为损害了其商业信誉的公司到法院起诉;其次,陈永洲所做报道属于职务行为,所谓损害商业信誉的主体应该是报社而非记者。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中联重科应该去法院起诉报社“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而不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抓捕记者。
当然,也有一些媒体记者或社会上的假记者存在以负面报道敲诈勒索,或者接受贿赂帮助企业打击竞争对手等现象,这些害群之马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应该区分正常的舆论监督与新闻报道,依法保护记者的正常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力。
长期以来,在中国的财经报道领域,监督性报道对完善中国市场经济,推动市场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已经有近2000家在国内外上市的公司,由于信息披露不太透明,在内幕交易与业绩造假比较普遍的情况下,新闻报道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起到了最关键的作用。
最近一个时期,假借政府打击谣言之际,一些企业利用警方报复那些质疑他们的人,比如不久前有投资者通过分析质疑广汇能源而被捕,通过司法行动恐吓和震慑媒体对企业不要发表批评性或揭露性文章,这种趋势应该值得警惕。
因为中央政府正在努力推进结构调整,整顿市场秩序,专业的财经媒体在这个过程中将发挥重要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这种受到地方保护的企业与当地警方联手,在当前形势下,打击正常的舆论监督,会制造一种恐怖的气氛,削弱公众对中国改革的信心与良好的预期。
回到案件本身,是否损害商业信誉需要对报道内容进行验证查实,且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相关报道损害了该公司信誉,假若动辄“先抓后审”则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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