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安化10月24日讯(通讯员 刘建军)为在田埂上装一个篱笆的小事,邻里之间大打出手,却没想到图一时快意的鲁莽出手,不仅让自己赔了64800元,还差点惹来牢狱之灾。10月23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
罗某、李某均系安化县梅城镇某村人,是相距不远的邻居,两家曾因村里修公路的事发生过矛盾。2012年5月7日,罗某在外出时发现李某在其自家的水田田埂上打篱笆,因罗某有一块花生地位居李某水田的后方,去地里时必须经过李某打篱笆的田埂,于是罗某就上前要求李某在打篱笆时打活门,以方便其进出。
因两家本就有矛盾,罗某、李某两人在商谈过程中产生矛盾,进而发生争执。在争执发生后,罗某便从自家拿出一根木棍,李某也随手抽出一根做篱笆的木棍,两人在打斗过程中,罗某将李某手上的木棍打断,其后,罗某继续手持木棍对李某进行殴打。后李某报警,罗某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经安化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李某因外伤致头皮裂伤,左桡骨远段骨折,其损伤构成轻伤。
2013年5月27日,被告人罗某家属与被害人李某家属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罗某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64800元,被害人李某出具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综合考量后,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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