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视多档新闻报道了陈永洲一案的进展。陈永洲面对镜头称,根据中间人提供的现成材料,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其承认收受中间人酬劳超过50万元。对此,记协发声明称,新快报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央视早间新闻报最新进展
昨天早上,央视《朝闻天下》报道了陈永洲一案。
据央视介绍,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永洲,男,1986年8月出生,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新快报》
担任记者至今,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受人指示,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十余篇,被互联网大量转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陈永洲供述稿子有硬伤
央视介绍,2013年5月中旬,陈永洲接到中间人电话,要求以他的署名发表一篇关于中联重科广告费的负面报道,当时他正在出差。“他要求署我的名字,因为我是专门写证券市场稿子的,我就说你们自己看着办,我完全没有过目。”陈永洲说。
面对民警讯问,陈永洲承认这篇稿子有硬伤:“就是5.13亿元,在公告原文里面应该是5.13亿元的广告及业务招待费,他把它砍了一半,变成了5.13亿元的广告费,看了标题之后我就知道他断章取义了。”
央视报道称,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湖南分所对中联重科201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发现,其广告及业务费等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广告费仅占其中20%。5月27日,陈永洲在新快报发表题为《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的报道。
承认收受中间人数十万
陈永洲说,中联重科A股停盘完全超出他的预期,“搞了一个这么大的事情出来,我生怕捅什么娄子。”
央视解说称:“司法鉴定结果表明,中联重科A股、H股在5月29号超过行业平均跌幅而减少的股价市值为13.69亿余元人民币,这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职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特别是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安排下,陈永洲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
陈永洲表示,中间人对效果非常满意,“他们就想再一次利用我的个人身份叫我再去一趟北京中国证监会那边再去举报,然后再给我一笔费用。”民警讯问给了多少钱,陈永洲承认给了“50万(元)”。
发稿带倾向目的是做负面
据央视报道称,不到一年时间,陈永洲先后发表的十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一篇半是在他人安排下采访完成的,其余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上发表。“它肯定没有办法做到客观,因为它是有倾向性的,是做中联(重科)的负面。”陈永洲说。
央视解说称,陈永洲根据他人授意,撰写了三条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评论,经他人审核后发表在为此专门新注册的一个微博账号上,被大量转发。
向中联重科和新闻行业道歉
“我愿意认罪,也愿意悔罪。对在事件中造成损伤的,比如说中联重科它是一个主体,比如说整个新闻行业的这种公信力,比如说我的家人,他们所受到的创伤,我愿意真诚地道歉。对于中联的股民来说,如果我的稿件造成了他们股价的市值波动,我也愿意道歉。”
同时,陈永洲希望新闻行业能够以此为戒。“对于我个人来说,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那么一定会遵守新闻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诱惑。”
>>记协
严厉谴责虚假报道
据新华社电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6日发声明称,现经公安机关查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间,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多次收取他人提供的“酬劳”,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联重科
看过央视才知案情
京华时报讯(记者廖丰)昨天,中联重科方面某高层向记者表示,其是看到央视新闻才知道案件的情况,公司也在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的信息,该人士称应该多关注弱势投资者。
今年7月中旬,在中联重科与媒体的一次电话会议上,中联重科副总裁孙昌军表示,对于被质疑财务造假,中联重科将拿起法律的武器应对“抹黑者”(相关媒体)及幕后黑手,但并未透露起诉的对象,但也没有否认起诉对象为同业竞争对手。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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