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靳颖姝 广东省政府昨日印发《“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下称《计划》),到2017年底将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2015年6月底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和国V柴油。
排污量:1辆黄标车抵28辆绿标车
据环保专家测算,目前机动车排放量已占广东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3,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标准“绿标车”,全省所有“黄标车”排放量约占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的70%。
由于黄标车淘汰进展缓慢,至今年6月,广东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上升4.5%。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12年底,珠三角和全省淘汰“黄标车”工作,均没完成“十二五”淘汰任务的1/4。
此次下发的《计划》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出台“黄标车”限行方案,并扩大限行范围。各地在今年年底前还要出台经济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到2015年,全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0 .64万辆(含珠三角地区23.97万辆),其中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淘汰6.59万辆、11.81万辆、12.24万辆;同时,珠三角地区还应基本淘汰其他类型“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的“黄标车”。
限火电:珠三角禁止新建燃煤机组
此外,《计划》要求提升车用油品质量,尽快出台粤V车用汽油标准。2013年底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油和国IV车用柴油,2014年底前在珠三角地区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2015年6月底前在全省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和国V柴油。
对火电厂等污染排放大户,《计划》要求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已建燃煤火电机组逐步改为燃气机组。《计划》还要求严格新建锅炉准入审批。各地要把城市建成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大到近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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