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 广场舞制造的噪声饱受诟病,成为“全国现象”。昨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暗访了流花湖公园和越秀公园,并随机请若干位游园市民填写了调查问卷。调查发现,大多数市民认为公园内市民自发组织的跳舞、唱歌,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严重影响”。
《广州市公园条例》目前已完成立法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拟于近期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人大。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小清说,《条例》拟规定公园内邻近学校、医院、居民区、机关办公大楼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预计明年年底前可正式出台。
一个广场5群人跳舞
昨日上午,人大代表一行来到流花湖公园。虽然才上午九时半,但公园内已热闹非凡。公园里几乎每一片空地,都被老人们“攻城略地”。在蒲林广场,集合了近5支广场舞队伍,每支队伍都在用高音喇叭外放舞蹈音乐,音乐混杂在一起噪音非常刺耳。在流花歌台,几十人则伴随着外放的音响大合唱,市民经过连说话的声音都难以听到。
“听到这样的噪音太难受了,本来想在公园里看看书的,但在这么嘈杂的环境下根本看不下去。”一名女性游客向记者说道。公园内的保安告诉记者,公园内的噪音基本每天都是这样。
“中国人喜欢热闹,但不能侵扰到他人,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睡眠、学习、工作。”广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小清说。
制造噪音污染将被罚
陈小清介绍说,《条例》拟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公园噪音控制措施:一是限音量,要求在公园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二是限时段,明确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止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时段,同时要求公园管理机构在划定的健身、娱乐区域也要公布限定的活动时间;三是限区域,即通过功能分区划定专门的健身娱乐区域与安静休憩区;四是限制扬声设备和乐器等设备的使用。
《条例》拟规定,将首次在公园内设立功能分区,市民在安静休憩区内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最高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具体来说,邻近学校、医院、居民区、办公场所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将划为安静休憩区,不得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在划定的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内,公园管理机构将会根据公园的具体情况制定音量标准和限定的活动时间,有条件的公园则设置音量监控设备。
而为了保持纪念性公园庄严肃穆的气氛,草案也明确禁止在此类公园的主要纪念区域开展健身、娱乐活动,违者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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