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捧上金饭碗:农村建设用地价格或高达百万亿
三中全会将激活15亿亩农村土地缀包耕地每年或撬动1.3万亿资金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刘德炳 姚冬琴|北京报道
土地制度改革再次迎来历史性节点。
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新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财产权利。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12.77亿亩;截至2010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为2.5亿亩。即便不包括农民承包的林地、草地等,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激活的农村土地至少达15亿亩。
据专家估算,仅承包耕地一项,每年将撬动1.3万亿元资金;而农村建设用地的价格可能高达130万亿元。
激活土地这一农民最大的资产,必将唤起沉睡的巨量资本,给农民、农村及相关产业带来无穷的想象力。
因土地流转而改变的乡村生活
秋冬之际,正午的太阳暖洋洋地照在河北省东光县古树于村王大妈的院子,50多岁的王大妈慢悠悠地晒着棉桃。
以前,王大妈可没有这么悠闲。她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我家里有十几亩地,过去在秋季,正是收获的季节,我真是忙不过来,仅仅玉米棒子,就有一座小山那么高,还有很多棉花,还要种麦子,往往累得腰都直不起来。”
王大妈一家的变化始于2008年。
这一年的10月,中央召开了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正是在这一年,古树于村村民王杰华在村里开始进行土地流转,王大妈等村民的生活就此改变。
王杰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是通过合作社的模式来进行土地流转。2008年我和其他4个村民成立了古树于合作社,经过近5年的发展,现有社员2300人。从2008年秋后开始,合作社吸收村民流转的土地入社,2008年合作社共接受流转和入股土地890亩,种植收入稳定的小麦、玉米等大宗作物,如今我们经营的耕地已达到3000亩。”
如今已是古树于村合作社会长的王杰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以合作社的模式进行土地流转,给这个村子带来的变化是意想不到的。
一是增加了土地种植面积,在2009年,对社员流转进入合作社的土地,由合作社进行统一整理,增加种植面积90亩。二是提高了抗灾增产的能力。2009年开春时,麦田面临严重的干旱灾害,为此合作社迅速采取措施,投资16万元打了一眼300亩的深井,购买了变压器、潜水泵等设备,铺设了2700米管道,小麦得到了及时灌溉和科学管理,亩产达到了1000斤左右,每亩增产20%以上。三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种植,能显著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种地成本大大降低。“比如,现在我们的农资,包括农药化肥等,都是直接从厂家购进来的,一吨要便宜300块钱。” 王杰华说。四是解放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以前古树于村外出打工的村民不到50人,如今则有120多人。
王大妈告诉记者,以前儿子、儿媳均在家务农,收入较低,现在除留了几亩口粮地外,将10亩地流转给合作社了,不用被拴在土地上了,而且每年每亩土地流转费有500元,与自己种地收入相差不太大,现在他们都在外打工,月收入能在4000元左右。
王杰华表示,与一般的土地流转方式如种粮大户相比,合作社这种模式具有更大的优势。
一是可以用合作社的平台吸纳资金,进而从资金入手,逐步做大,能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合作社做大了,可以请专业的财务审计人员来管账,各环节均有流程,便于管理和监督,也更容易赢得百姓的信任。三是合作社的模式能吸纳村党委村委两委人员的进驻,有利于工作的推进。
自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部分地方开始土地流转的探索。从形式上来看,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模式。
比如,2011年以来,安徽省宁国市出台了《宁国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按照自愿原则,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土地依法有序流转。
王杰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己认为,无论采取什么模式,只要是依法合理流转,有效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农村、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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