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静河
开发区务工小伙儿林某等人与邻桌女孩搭话,引起女孩男友孙某某不满,林某等人打了孙某某。双方各自召集人过来斗殴,结果造成了一死两重伤的恶果。案发后,22名被告人上了法庭。虽然无法查清到底是谁刺死了死者,但动刀者应承担相应的故意伤害责任。
今年9月,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动刀的李某某、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重刑;最先被打的孙某某因为是本方人员的纠集人,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林某等19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刑。
搭话邻桌女打了其男友引发群殴
去年6月26日凌晨3时许,开发区一歌厅的服务生林某、尹某某、高某某等人在开发区一处烧烤摊吃烧烤,林某、尹某某与邻桌一女孩搭话,该女孩的男友孙某某就此事质问对方,双方发生冲突,林某、高某某等人拳脚相加,打倒了孙某某。随后,林某等人离开。
吃亏的孙某某是开发区一家娱乐城的服务生,他立即打电话给同事王某某等人,王某某等人又打电话召集10多人,分别带着刀子、甩棍等凶器赶到附近广场。这时,对方的林某、尹某某的10多名同事闻讯也持械赶到现场,双方相遇,王某某与孙某某率先打了对方的尹某某,双方先争吵,接着持械斗殴。由于参与斗殴的人多,许多人用了凶器,打斗场面十分混乱。有人用酒瓶、甩棍打,有人动拳脚,有人用木方和铁锹打,还有人动了刀子。打架过程中,李某某、于某分别用刀捅刺对方,看到有人中刀倒下,看样子伤情凶险,若干人才各自散去。
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该次斗殴造成一死两重伤的严重后果,孙某某一方的刘某某左胸部被对方尖刀刺中,导致主动脉弓破裂、左肺破裂,大失血死亡;孙某某一方的阮某某左腰部被尖刀刺中导致脾脏破裂,以及左胸部被刺中导致左侧血气胸,共计两处重伤,伤残等级为VIII级和X级。而最初惹起事端的林某的左腹部被孙某某一方人员尖刀捅刺导致胃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两处X级。
警方立案侦查,孙某某等人以及对方的人共计有19人投案自首。
法庭上都不承认捅刺死者要害
公诉机关对2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指控动了刀子的李某某、于某,以及召集己方人员的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指控其他19人犯有聚众斗殴罪。本案中身受重伤的林某、阮某某都成为被告人。
法院审案过程中,于某、李某某、孙某某、林某等19人的亲属分别代他们赔偿了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某某承认动了刀子,但辩解说自己只是捅刺了阮某某的腿部,没有捅刺死者刘某某。被告人于某的律师提出,现有证据证实于某捅刺死者刘某某并致其死亡证据不足。
孙某某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辩护说自己不是首要分子,不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其律师提出,孙某某虽然是纠纷的引起者,但他不是具体伤害致死行为的实行者,不应定性为故意伤害,且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多名被告人提出自己在聚众斗殴中是从犯,应得到从轻处罚。
法院庭审后认为,各被告人在聚众斗殴中地位相当,虽略有不同,但均起到主要作用,不加区分主犯从犯。林某一方的共同犯罪中,林某、高某某、尹某某滋事引起事端,对案发有一定责任,地位作用突出。被告人张某、于某某、杨某、桑某、付某某在殴斗中,分别使用铁锹、甩棍、木方等殴打他人,地位作用其次。在王某某一方的共同犯罪中,王某某率先殴打对方挑起事端,地位作用最为明显,潘某某等7人积极参加殴斗,地位作用较之王某某略轻。
法院还认为,虽然现有证据无法查清刘某某死亡的直接加害人,但因李某某及于某伙同他人对刘某某进行殴打,最终导致其因尖刀刺切死亡,于某和李某某确有持刀捅刺行为,因此该两人为共同加害人,都应对刘某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鉴于无法证实两被告人是导致刘某某死亡的直接加害人,量刑时对这点予以考虑。
孙某某是本方聚众斗殴的纠集者、组织者,是首要分子,应对本方积极参加者致人重伤的后果承担责任。孙某某一方造成对方林某重伤,他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为聚众斗殴案,双方都有过错。
日前,市中院一审判决,李某某、于某、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10年、7年、6年。林某等16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刑3年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阮某某等三人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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