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作出终审判决。北京市三中院经依法审理,最终驳回了冀中星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这也意味着冀中星的爆炸罪名成立,未来将面临6年刑期。
独自来京 机场引爆装置
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着自制的爆炸装置,从山东居住地独自乘长途汽车来京,并于当晚6点多在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二层引爆了爆炸装置,造成本人重伤、一民警轻微伤。随后,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并抓获。
8月29日,朝阳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冀中星提起公诉。9月17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被检方指控犯爆炸罪后,冀中星辩称并非故意引爆,当时怕民警抢夺手中的爆炸物,只是在倒手时突然发生了爆炸,辩护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10月15日,朝阳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终审裁定 维持一审原判
随后,冀中星以过失引发爆炸、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冀中星出于引发关注以解决自己上访诉求的动机,自制爆炸装置携带至机场,明知按动按钮开关会导致爆炸,又放任爆炸结果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处。
同时认为,一审判决就冀中星出于对相关部门处理其受伤致残一事不满而实施爆炸的案件起因已予认定,并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家属会见 可能监外执行
昨天上午9点,身体不便的冀中星被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三中院法庭,随后他及其律师、家属一同听取了法官宣判。整个过程中,冀中星自始至终十分安静。宣判后,法院允许冀中星哥哥等家属会见了冀中星。冀中星哥哥称,法官告知他们过段时间会将冀中星送回山东老家,监外执行。
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曾表示,对于二审结果早有心理准备,并称爆炸案发生直至终审,前后不过4个多月,而截至目前,冀中星向广东警方投诉的殴打致残案尚无定论。昨天他在微博中表示,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将于12月6日在东莞市中级法院开庭,状告广东省公安厅一案也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晨报记者 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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