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的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今年10月下旬,刘家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安新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这一案件于12月3日下午公开审理。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焦点1 到底谁决定抱走了“超生女婴”?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同年6月7日晚上,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刘家拒绝。
刘老根夫妇对孩子被抱走的情形这样描述:(1995年)6月8日,夏金成来了就问“给不给孩子”?妻子夏凤各当时说,尹某某(时任副乡长)说了“一切听你的,你看着办吧”。夏金成就出去了,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钱,就把孩子抱走了。
记者实地采访中,并未见到夏金成本人;随后,经多方联系,记者电话采访到了夏金成。他说:“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 ”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然而,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在县公安局采访时,问及这一事件的相关情况,有关负责人均以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不愿透露。焦点2 孩子是否可以“被拐卖”立案?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目前调查人员已先后多次到刘老根家了解询问线索,调取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正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邵永进说:“这是刘老根就此事18年来第一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事发时间久远,相关当事人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有的已离退或去世,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还原事实真相需要一个过程。 ”
那么,刘老根夫妇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警方报案?对此,刘老根解释说:“我们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网上将这个消息发布后,有一家基金会的"微博打拐"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我,告知我们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他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
邵永进说,我们初步调查结束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但“初步调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焦点3 政府信息是否公开?
在法庭上,安新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生育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答辩人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答辩人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刘家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刘家代理律师、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峰表示,保定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已经表明刘家行政诉讼的主体和范围是正确的,安新县政府应该依法公开信息。“安新县政府如果没掌握相关信息,应告知为什么没有相关信息,没记录是渎职行为还是涉嫌犯罪;孩子被抱走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当年孩子被抱走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都是安新县政府不应回避的问题。现在安新县政府就让咨询乡政府显然是推卸责任、逃避问题。如果乡政府能咨询的话,何苦等十多年。 ”林峰说。 据新华社案件回顾 1995年5月28日,夏凤各生下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据刘老根回忆,当年6月8日下午,两名妇女来到家中留下 400元钱后,将孩子抱走。 2003年,刘老根夫妇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家上诉。 2012年12月15日,保定市政府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今年10月22日,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师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
“本院认为,上诉人所诉其孩子被人强行抱走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 ——2004年二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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