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邝凝丹) 一教师从一所高校跳槽到另一所高校工作,根据入职时所签订协议条款,竟被罚款高达5万的“同业竞争禁止违约金”?一气之下,当事人将此事诉请劳动仲裁。
近日,从广州大学离职的黎老师称,他想换个高校工作,竟要被罚赔13万,等于收回工作期间的7成收入。他质疑,根据劳动法,本应适用于商业机构的“同业竞争禁止违约金”用于高校中,存在不妥。不过,广大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此条款并无违法。
质疑:罚赔5万“同业竞争”违约金
黎老师于2011年4月到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担任心理专业讲师,他说,今年10月,因工作需要从广州大学调入华师工作,但调离时广大要收取违约金共计13万元。
最让他不满的是,违约金其中一部分,是5万元“同行竞业禁止”违约金。“大学教师的工作是创造性的劳动居多,照搬企业的‘同业竞争’不恰当。”黎老师提出异议。
《劳动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对此,黎老师认为,高校毕竟不同于企业,不适用于这一规定。而且他认为,高校本身是要鼓励人才流动。
不过,据黎老师称,对“同行竞业禁止”违约金的规定,他在入职广大时所签协议上已标明。记者看到了该份协议,其第六条为“在本协议未实际履行完毕前,乙方不得调入位于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地区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否则,即构成违反竞业禁止。”而在第七条则有规定“有违反第六条约定的,应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困境:工作两年收入被收回7成
此外,黎老师还被罚款“未满五年聘用违约金”3万元和“科研奖励违约金”5万元。对于前者,若按协议规定服务期为5年,他说,自己在校尽心尽责服务近三年,“应该按年份要求赔偿部分违约金,才算合理,全收不合法。”
黎老师随后向记者出示了其在广大期间的工资单,“工作收入已很微薄,既没有房子,年薪不到8.5万元。广大用违约金的名义把我这二年所得收入罚款收回了77%。”
今年9月,他四处筹借,才集齐13万元交予广大。“为了交罚款,我到处借钱,现在债台高筑。”黎老师说。
据悉,11月底,黎老师已将此案件交由广州市人事仲裁院去仲裁,目前此案仍在仲裁过程中。
校方回应
已罚款,并无违法之处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广大人事处办公室,找到人事科的一名女职员,她表示,黎老师确实已向广大赔偿13万元,这赔偿也是按照协议规定执行的。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杨副处长,其让广大法律顾问黄律师代为解释。黄律师说,黎老师与广大是事业编制关系,“对于人事关系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的。”他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凡是人事编制在法律适用范围内肯定要适用人事法规。
另外,人事法规性质是属于行政性的,他表示,假如人事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才可以适用于劳动法的规定。至于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就业竞争的职业和岗位可以在特定时间和地区做出相应的约定和限制,是合法有效的。”他称,具体案情他了解不多,“但如果我们没有把握,也不会在协议中写这个条款。”
律师说法
事业编制不适用于劳动法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跃。他表示,在高校里的工作有几种类型,首先要搞清楚,职工本身是属于事业编制人员还是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人员。
“若属于事业编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他称,高校可以依据上级给的政策和校方给的政策签订协议,但其协议不适用于劳动法,若黎老师属于事业编制,就比较难讨回这笔款项。“广大制定这种规定,是否合理不好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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