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禅城区同华小区某商铺在小区内搭起2层楼高的消防梯,居民反对后集体将铁梯下部拆除,随后区城管局回应,此消防梯是否构成违建,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消防梯之建,铺主称自己按消防要求搭建消防通道,居委会方面也是知情并配合工作,在12月1日就贴出公告,坐等“投诉”。
消防梯之拆,是梯子出现后,居民意见很大,理由是通往商铺的消防梯对小区的全封闭性有影响。于是乎,部分居民在表达诉求之外,还动手拆了铁梯的部分。
我可以说,这是来自民众的强拆吗?以上看,好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作为第三方的禅城区城管局已经介入,并且是否涉嫌违建还有待调查。但在双方都说不清道不明的时候,先动手的往往落人口实。
法理上看,该消防梯是商铺的私有财产,小区居民也不是执法者,是没有权力去拆除。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居民的强拆行为与法理精神还有抵触的。即使最后该消防梯被认为是违建,也应该是由城管等执法人员动手,真不劳居民们费心。
我们看得太多的故事是,拆迁部门对某栋楼房进行强拆,哭得凄厉的钉子户誓死抵抗强权,最后无论结果如何,往往获得大众的尊敬与佩服,视为“纯爷们”。
但若进行角色变换,部分居民的行为与那些顶风作案的拆迁办又有何分别?披着所谓的民意,也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
拆消防梯,这个事情并不大,估计商铺主也没从维权的角度为自己辩护,最终小区居民们可能会成功拆除铁梯,在小区内流行起一个“业主同心协力终维权”的光鲜故事。但是停一停,想一想,这样真的对吗?
三国刘备遗诏对其子刘禅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或许是一件小小的侵权事件,到最后小区业主们谁也不会负上任何责任,但忽略忽略再忽略这小小的萌芽,就变成了名字叫做“纵容”的浇花水。
网络流行语说,不要在意这些细节。居民们的出发点往往是好的,是为了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这点我不反对,反而非常支持。但细节往往注定成败,不是么?
被煽动的民意,往往最可怕。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来断定是非的话,法律又有何用?披着民意的外衣,就容易理直气壮地横冲直撞。
羊群是一种很散乱的组织,平时在一起也是盲目地左冲右撞,但一旦有一只头羊动起来,其它的羊也会不假思索地一哄而上,全然不顾前面可能有草,或者有狼。
(水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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