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案一审宣判】27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立论、杨立良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驾驶员等5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刑六至二年。2012年7月22日,一辆超员客车行至京港澳高速信阳段时,车上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燃,致42人死亡。
早前报道:
2011年7月22日凌晨3时50分许,由山东省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邹建洲驾驶的鲁K08596号卧铺客车(核定载客35人,实载47人),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938公里处时(河南省信阳境内),忽然起火燃烧,造成多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提取物证、检验分析,查明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系车上非法携带、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引发大火所致。
根据案件调查情况,犯罪嫌疑人杨立良等10人先后被抓获。经审讯,杨立良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围绕他们的调查已经终结,这10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携带、运输危险物品、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涉嫌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对杨立良等10人分别采取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并依法提起公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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