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湖南永兴县人民法院现场采访了解到,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当庭宣布判处“临武瓜农事件”涉事的4名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3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7日上午9时,永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下午3时许,法庭宣布被告人廖卫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7日10时许,廖卫昌等人巡逻执法至临武县城关镇解放南路时,发现邓正加夫妇未在城管划定区域内摆摊卖西瓜,在劝离未果的情况下“暂扣”了4个西瓜和一杆秤。
当日11时许,被告人廖卫昌等人巡逻至临武大道时,被邓正加妻子黄某发现,黄某对廖卫昌等人谩骂。廖卫昌等人未予理睬并用手机拍摄,黄某搬起西瓜作势欲砸廖卫昌,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人则一起抢夺杆秤。廖卫昌首先挥拳击打邓正加头面部,然后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也动手对邓正加进行殴打,邓正加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邓正加系在外力作用下诱发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案发后4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脑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4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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