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发生的京港澳高速信阳段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案一审宣判了
河南商报讯(记者 赵强)本该冷藏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被装到卧铺车的车厢后部。途中,化学品发生爆炸致客车燃烧,42人不幸死亡。
昨天,该案在信阳市中级法院宣判,两名责任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立良经营管理的两家公司,在生产销售“偶氮二异庚腈”过程中违反规定,未在产品上粘贴危险化学品标签,未委托有资质的车辆运输,而是采用火车、大巴、快递等运输方式。
2011年7月21日10时许,山东省淄博市汇昌石化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张辉(已死亡)在威海将10箱“偶氮二异庚腈”装上开往长沙的鲁K08596长途客车。之后,张辉又让汇昌公司司机杨立论将5箱“偶氮二异庚腈”送至高速公路立交桥上,当鲁K08596客车到达后,一起堆放在客车车厢后部。
2011年7月22日3时40分许,该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938km+115m处(信阳境内)发生爆燃,致42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立论、杨立良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鲁K08596客车所属公司的5名责任人因不履行或疏于履行监管义务,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年不等。
作者: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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