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在乡派出所的"作保"之下,宋争光终于走出了看守所。但犯罪嫌疑人的名头还是没能摘掉,他仍然处于被取保候审的状态。
9岁女孩被杀16岁堂哥被抓
6年多前,时年16岁的宋争光被警方带走后一直被关押在淮阳县看守所,他被卷入一起杀人案。
当时正值暑假,上小学3年级的9岁女孩小玲(化名)跟着母亲。随后,母亲带着哥哥回了家。可直到晚饭后,小玲仍未回家,小玲妈妈发动村民寻找,直到当晚12点仍没找到,遂报警。
确认小玲被杀后,警方开始走访。一名曾在现场附近的女村民称,曾看到同村村民宋争光在事发的树林出现过。
7月16日下午,宋争光被警方带到郸城县做心理测试。测试人员以小玲被害前后所穿雨衣的位置为目标问题进行测试。警方称:测试结果反映,被测人员在撒谎。警方将宋争光定为重大作案嫌疑人。
2007年7月17日,经讯问,警方称宋争光对杀害小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次日,宋争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儿子推翻有罪供述 父母因申冤获刑
面对指控,宋争光在法庭上推翻了之前的供述。他说,自己做出有罪供述是因为受到刑讯逼供,称民警把他的左腿打断了。
其辩护人则表示,宋争光作为未成年人,警方讯问时,没让监护人到场和签字,不应作为合法证据。
宋争光的父亲宋现友也认为儿子不会杀人,结合儿子的腿伤,宋现友认为办案人员对其儿子刑讯逼供。为此,他和妻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被警方认为"影响了有关部门工作"。
2009年4月24日,淮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宋现友和辛连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乡派出所交保证金 人被取保
宋争光的代理人蔺文财认为,法律规定,撤诉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只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有新证据,就将案件重新移送到检察院;没有新证据,就只能撤案。
他表示,撤诉要经过检察院同意,如果检方不同意撤,在实践中,案件就只能"挂着",也就是说宋争光将一直背着犯罪嫌疑人的名头。至于什么时候能"洗刷罪名",要看公安局的案件办理情况。如果真凶永远抓不到,就一直无法结案,而法律对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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