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蔡春) 衣柜里暗藏挡板,外国嫖客刚脱完衣服,钱财就不翼而飞。重庆人邓志儒等3人通过上述方法,先后偷得3名外国人现金折合30余万元人民币。近日,荔湾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邓志儒等3人有期徒刑5年到3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13年3月间,邓志儒在荔湾区租用房屋并预先布置盗窃设施,多次伙同邓杰、娄珊等其他同案人,以提供按摩及性服务为名引诱外国人到出租屋,在被害人脱去衣物放进衣柜等预先布置的盗窃设施时,趁被害人不备盗走其衣物内的财物。
其中,2013年3月底,3人商量决定由23岁的娄珊以提供按摩及性服务为名引诱外国人到出租屋,由邓志儒、邓杰伺机实施盗窃,同时商定共同盗窃所得的分赃比例为邓志儒占30%,邓杰、娄珊共同占70%。2013年5月25日21时许,娄珊引诱一名外国人到上述出租屋内,邓志儒、邓杰两人打开预先装置的衣柜活动挡板,盗得被害人放在背包内的美金50000元及裤袋内的iPhone5手机1部。
之后,他们将美金兑换成人民币305500元,邓志儒分得人民币90000元及iPhone5手机1部。娄珊被告知盗得美金13000元,并分得人民币3万元,邓杰亦分得人民币26000元。后邓志儒将人民币5万元转账到邓杰账户,并将余下的人民币11万元交由其妻子陈某坤存入银行。
而在2008年和2012年,邓志儒还曾先后伙同他人利用上述方法,盗得两名外国人近3万元。
2013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在重庆市南川区抓获邓志儒、邓杰、娄珊,并扣押了邓志儒及其存放在其妻子陈某坤处的赃款共21万元;扣押了邓杰的赃款2万元;扣押了娄珊的赃款3万元。
根据3名被告人各自犯罪情节,荔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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